“我用长木板将缪某的脸部砸伤。”9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程某,在治安调解书上写下这句话。
伤人事件因室内执法引发。倪先生拍得一处房产,在进行室内改造装修时,收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倪先生不服,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未出炉时,施工仍在继续。8月18日,程某及其同事翻墙入室后,与民工缪某发生冲突。缪某面部被木板击中,致3处骨折。
9月21日,程某回应记者称,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现已调解结案:由街道办赔偿缪某14万元,程某自掏腰包付了3万元。“我一年的工资都赔进去了,还要处理我?我没被城管局处理。”
年,黄石市民倪先生通过拍卖,取得青山湖小区一栋7层楼房一楼的产权。
倪先生介绍,一楼高6.4米,面积平方米。他计划将一楼分成10套房,并隔成两层,下层做门面出租,上层当储物间。
今年6月初,倪先生请来民工缪某等人改造装修。6月4日,他收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倪先生认为,室内装修改造违规与否,归黄石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不归城管部门管。8月3日,他向黄石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
8月13日,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答辩状中说,22号通知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行为适当,故请求依法给予维持。
政府复议结果未出炉,倪先生要求缪某等民工继续施工。
9月21日,黄石港街道城管队员程某向记者介绍,8月18日下午,接到举报后,他和同事赶到现场进行执法。见门被反锁,他们翻墙上到隔层二楼,要求停止施工时,缪某的工友将梯子抽走。“抽梯子走,不让我们下去,阻扰执法。不关缪某的事,他非要跳出来找事,我打了他。天气热,当时很烦躁。”程某说。
黄石港公安分局32号治安调解书显示,当日下午3时30分许,缪某没有将门打开,程某与缪某发生争执,之后程某用一根长木板将缪某面部砸伤。
病例显示,缪某面部左侧颧弓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鼻骨骨折。缪某说,拿到17万元赔偿款后,他放弃伤情鉴定,不追究程某刑事责任。“上个礼拜出院了,好了很多,还有点疼。”
盖有黄石港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协议书载明,甲方(办事处)支付17万元后,乙方(缪某)出具不追究城管队员程某刑事责任的谅解书,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程某称,街道办事处付了14万元,他自掏腰包付了3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黄石港区,城管执法中队接受街道办和区城管局双重管理。
缪某认为此事已翻篇,但倪先生认为没完:室内改造装修违规与否,在不在城管管辖范围内?城管队员持木板将人打伤,赔钱就能不被处理吗?城管伤人,政府赔钱,符合相关制度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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