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12月11日通报:
年12月5日,横山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批转刘彦君网络实名举报横山公安分局白界派出所暴力执法违规行政拘留的舆情后,立即责成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配合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举报人刘彦君,男,汉族,生于年,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清涧县解家沟镇,现住西安市高新路,无业。年和年因吸食毒品、故意伤害、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分别被神木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五日。
年11月2日11时左右,白界派出所教导员李军接榆林金麒宝宝马4S店经理尉某艳4S店内有人闹事,请求出警。李军电话指令杨文华等人出警。杨文华、康小军与刘孔飞三人到达该4S店时,刘已离开。经与尉某艳和店内员工了解得知刘以4S店欠其红酒款为由在店里闹事,并扬言下午2时再来闹事。鉴于此,杨文华与刘彦君电话取得联系,让刘与尉某艳到白界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刘拒绝。后刘给康小军打电话称其马上到4S店。随后,杨文华因处理下一警情离开4S店。刘来到4S店后,康小军、刘孔飞让其和尉某艳同去派出所,刘拒绝,径直走进4S店大厅公然大声辱骂4S店工作人员并威胁处警民警。考虑到现场的复杂性,派出所又派5名民警前来增援。刘仍拒绝乘坐出警车辆到白界派出所,并在拒绝上车甩闭车门的过程中,将民警李志良左手中指夹伤(伤口缝合5针)。随后,民警将刘彦君控制,强制传唤至车上到白界派出所接受询问(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处警全过程)。
当日,白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强迫交易对刘彦君作出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并送横山区拘留所执行。
刘彦君在乘警车到派出所途中,情绪激动,在车内乱扑,为防止出现意外,民警从两侧将刘胳膊约束控制。到办案区后,刘仍不配合,并扬言恐吓办案民警杨文华说若被关押,出去后将对杨及其家人予以报复。杨看到同事在处警中受伤,又听到刘对其家人的恐吓,在刘脸上打了两个巴掌。
经查,刘彦君先后分别于年、年在府谷、榆阳两地被人殴打三次,皆致鼻骨骨折,三次司法鉴定结果均为轻伤。故鼻骨骨折并不是本次殴打所致。经与法医学人士了解,目前未曾出现过外伤所致脑萎缩病例。
鉴于刘彦君反映杨文华在办案区殴打其情况属实,横山公安分局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杨文华暂停执行职务六十日,待案件彻底查清后作进一步严肃处理。对此,分局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开展队伍教育和规范执法整顿。
半江瑟瑟半江红看法:
第一、刘彦君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据视频等证据显示,刘彦君不服从现场执法警察的执法、致伤民警(封合5针)、以暴力语言威胁民警及民警家人等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涉嫌“妨害公务罪”。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刘彦君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不是给予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12月11日通报所称的行政拘留处罚。
半江瑟瑟半江红提示:该局在刘彦君妨害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对刘彦君实施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处理措施是不恰当的。应当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罪及暴力威胁人民警察及警察家人等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相关民警的处理畸重。经查实,杨文华在办案区在刘脸上打了两个巴掌的情况属实,但是打了两个巴掌不是连续实施的侵害刘身体的暴力行为,真的算不上什么“殴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力求准确规范,该局通报中关于的“殴打”定性,涉嫌歪曲事实(杨文华可以将此作为对其被停职60日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的依据之一)。
横山公安分局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的确应当给予杨文华暂停执行职务的处分。但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该局适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对杨文华做出的处罚措施适用自由裁量权不当(杨文华可以将此作为对其被停职60日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的依据之二)。
半江瑟瑟半江红提示:适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对民警违反纪律进行处理一定要客观、合理、尊重法律事实,正确把握和运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该案中刘彦君妨害公务辱恐吓民警及家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先,公安督察机构及其批准机构却对民警杨文华的处理适用了督察条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上限,暂停其执行职务六十日,对杨文华这一处理措施属于处理畸重,有失公正,相关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同时,半江瑟瑟半江红也提醒:警察作为一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者,现实面对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人,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再愤怒也要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法规授权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因为依据法律办事更是履行职责的警察依法保护自己的积极措施。
第三,刘彦君气焰嚣张,以暴力语言威胁人民警察,曲解法律规定自行其事,其言行与相关的法律规定相违背,不足以采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公民必须服从执法在先,存疑在后,自觉遵纪守法。服从在先,存疑在后,就是要求公民先无条件地执行法律规定,服从执法机关的执法,有疑议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来反映和解决,而不是抗拒法律,妨害公务,威胁执法的人民警察。
半江瑟瑟半江红提示:当前,我国执法机关对被执法对象守法、遵法及违法惩处措施等方面应当加大立法力度,促进公民规范守法。明确公民必须先无条件地执行法律规定,服从执法机关的执法。公民有疑议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解决,而不是自行任性抗拒法律,对抗执法者的执法活动。
第四,网友给打人民警点赞,对于杨文华在刘脸上打了两个巴掌的事情,网友留言说:“都被人打过好几次骨折了,绝对不是啥好鸟,为什么老挨打,看那吊样,就是个欠揍的”!“到办案区后,刘某仍不配合,扬言恐吓出去报复?我去!打的轻了!!!”、“看了通告和评论,个人感觉一个吸毒,办假证,打架,恐吓执法人员的人,还说自己是好人!按理说执法人员要求调查理应积极配合,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看是平时太嚣张,把谁都没有放在眼里”。
网友齐声喊打得轻了!对此,你有没有发现?其实网民的眼睛是亮的,真正的网民就应该是这样滴!他们正气,正直,正义,密切白癜风精细化白癜风可不可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