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连出诊的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10618/9076540.html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决一健康权纠纷案,认为行为人正当防卫虽然造成损害,但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民事责任。冉某奎、冉某平房屋相邻,年7月12日,因冉某平用石棉瓦接房屋的水时将冉某奎房屋墙壁淋湿,双方发生争吵,后冉某奎用洋铲殴打冉某平臀部,被冉某平之子拉开。7月13日,双方再次为上述房屋滴水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冉某奎提起洋铲殴打冉某平,冉某平躲开后将洋铲抢走并丢掉,冉某奎又用拳头殴打冉某平,将冉某平配戴的助听器打坏,冉某平遂抓住冉某奎打了冉某奎头部三拳,将冉某奎打伤。冉某奎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2.多发头皮擦伤;3.鼻骨左翼陈旧性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冉某奎于年7月25日出院,支付医疗费.14元。年8月30日,冉某奎头部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年2月28日,公安机关以冉某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决定撤销案件。年4月26日,冉某奎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4元。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冉某奎与冉某平之间因房屋滴水问题发生纠纷,虽然冉某平造成冉某奎轻伤,但冉某奎受到的伤害系因冉某平正当防卫所致,冉某平因正当防卫对冉某奎造成的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冉某奎的赔偿请求。法律提示: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非法侵害在必要限度内采取防卫措施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实施正当防卫时,也需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必要限度,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承办人:黄强
作者:杨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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