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6月10日上午,黄陂区检察院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后,引入公开听证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救助申请人陈某(化名)系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鉴定,陈某胸部多处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头部外伤致鼻骨骨折,为轻微伤;身体伤残等级属十级。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同时,陈某系聋哑人,孤老无子女,五保户,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是国家精准扶贫库人员。在此情况下,陈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概念及其原则,申请人的代理人(陈某的妹妹)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及请求,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和建议予以救助的理由和依据。
听证员就案情进行询问,围绕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等问题纷纷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理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律师黄鑫: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被害人虽获得法院判决赔偿,却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而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将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纳入司法救助对象,及时给予救助,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所在。
人大代表杜志坚:本次公开听证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的理念,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大局的担当,非常值得肯定。
政协委员涂莹: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促公正、赢公信,对于因案增贫的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体现了检察温情和人文情怀。
人民监督员李宝新:被救助人是聋哑人,又是五保户,还是精准扶贫对象,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我同意检察官的意见。黄陂区院对困难群众的帮助,体现了人文关怀,彰显了司法温度。
最后申请人陈某的妹妹代表陈某对检察机关暖心帮扶表示感谢:“刚才听到了决议的内容,我们都非常感动,感谢检察院,感谢各位听证员,谢谢你们。”
近年来,黄陂区检察院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构建“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模式,延伸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当中,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帮助申请人走出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情,促进社会和谐。
识别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