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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子因不孕被虐致死,凶手竟然只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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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的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平均遭受到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寻求帮助。

有相关媒体报道,山东德州一女子因一直不孕竟被男方亲属殴打致死。女子去世时只有60斤,该案成立虐待罪,将于11月19日在当地法院重审。此案一经报道,让不少网友感到恐慌。据了解,在年受害者洋洋(化名,23岁)嫁到丈夫张某家中。在结婚后婆家才发现洋洋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长时间下来,洋洋一直无法怀孕。经打听,才知道洋洋在之前和同村的另一个男人流过产,致使此后无法生育。而给儿子张某结婚已经差不多花光家里的所有积蓄,便产生不满。张某父亲又喜欢酗酒,一想到自己给儿子结婚欠下那么多外债,便会殴打洋洋,并且不让其吃饭。在年1月31日,洋洋的婆婆因为洗衣服用棍子殴打其身体多处,后伤重死亡。三名被告供述的施虐过程●婆婆刘某英供述:年1月31日早晨她对象张某林让方某洋去刷锅,方某洋顶嘴,张某林又打方某洋。同日上午10点左右,她让方某洋去洗衣服,方某洋不愿意去,她就拿起棍子打了方某洋的头部、肩膀和腿部。下午方某洋一直在屋里睡觉,直到下午4点多钟,方某洋喊其说身上冷,刘某英就给她下了一些“祺子(一种面食)”吃。吃完以后,方某洋就又躺下睡觉了。晚上6点左右,我发现方某洋鼻子不透气,呼吸声音异常,遂让张某过去看,并让张某打了“”。大约40多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此时方某洋已经没有气息了。●公公张某林供述:年1月31日,早上8点半左右,刘某英让方某洋刷锅,她不干,刘某英就拿着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一根木棍抽了方某洋。张某林听到声音后,用两只手抓住方某洋的肩膀往前拽,方某洋倒地的时候张某林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方某洋倒地后,院里的南墙放着一些柴火,张某林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朝着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打完她后,张某林和刘某英让方某洋在院里站着,张某林就回屋里了。方某洋大概在院里站了半小时,就自己进屋了。到了10点半左右,张某林让方某洋宰鱼,她不干,张某林就让她站在院里,后张某林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抽了方某洋的后背、臀部和腿部,一共抽了4下。到了11点半左右,一家人准备吃饭,没叫方某洋过来吃,张某林记得给方某洋送过去两个馒头,她吃没吃张某林不知道。到了下午3点半左右,张某林修家里的插座,让方某洋给拿个东西过来,她不给拿,张某林过去拿着手里的剪子,把方某洋的头发剪了。到了下午4点半左右,张某林在屋里听到刘某英喊方某洋去洗衣服,她坐着不动,张某林一着急拿着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朝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丈夫张某供述:因为方某洋不会做饭,还不少吃。他们就凶她,后来,方某洋不敢和他们一块吃饭了,再后来到饭点干脆不叫方某洋吃饭了,她一天吃一顿或者两顿。我和我父母要是都出门就把大门锁上,把方某洋自己留在家里不让方某洋随便出去。受害人婚后不让回娘家,村里不知被虐11月17日,方某洋娘家所在的山东德州禹城市前曹镇方庄村村支部书记方喜军告诉澎湃新闻,年方某洋嫁到张庄村后,此后一直未回过老家,直到年方某洋死后,方某洋婆家才派人过来告诉他们此事。方喜军说,方某洋父亲去世时,曾想见方某洋一面,但“男方都没让方某洋回来,这是人生中很大的一个遗憾。”方喜军回忆,方某洋为人老实,“性格不错,出嫁前身体也挺壮,结婚之后,一年都没让回家,最后(他们)家人说死的时候很瘦。”方某洋婚后被殴打、家暴一事,村里是否知情?方喜军说,“不知道,(人家)男方根本不让回家来。”方喜军称,现在方某洋家中还有一位精神不太好的母亲,村里已经给她妈妈办理了相关残疾证,每月补贴八十元,今年四五月还给她妈妈办了低保,保障她最基本的生活。对于村干部的说法,17日,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澎湃新闻,表妹方某洋家人曾向当地警方求助过,父亲重症住院,想见孩子一面,当时派出所进行了协调,最后婆家没让见。一审从轻处罚,凶手仅判三年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均未主动报警。因被害人方某洋身体原因及与方某洋娘家人有矛盾纠纷,自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外罚站等虐待行为,且在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方某洋死亡。经签定,被吿人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方某洋的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元,合计元。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判决一出,网友都表示判轻了。

方某律师也表示:“想破头也想不出为什么判这么轻。”

审判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年2月19日,律师张金武接到案件代理请求时虽已过上诉和抗诉期限,但由于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和实体错误,最终德州市中院作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发回禹城市法院重审的裁定。张金武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营养不良仅仅是方某洋死亡的基础。在本案中,三被告人对方某洋实施了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但是最后一次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已经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且将最后一次的伤害行为分离出来后,将其他的虐待行为进行独立评价,也同样能够满足虐待罪的成立要件,成立虐待罪。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捍卫了,真的有用吗?方某洋不是孤例或特例。前不久,四川阿坝的视频博主拉姆正在直播,被突然闯入的前夫唐某泼汽油焚烧,拉姆重伤不幸身亡。事后人们才知道,这个在直播间笑容灿烂的拉姆在婚姻中却痛苦不堪,即使她鼓起勇气报警求助,并想方设法离了婚,可还是无法远离家暴的恶魔,一切努力都成了徒劳。拉姆活着的时候,魔鬼一天也没放过她。结婚,离婚,被威胁复婚,再离婚,暴力十年如一日,如影随形。平安北京援引人民日报数据: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他们借此呼吁女性积极站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问题是:捍卫了,真的有用吗?拉姆不止报警无数次,还离过两次婚。她每一次报警,得到的回复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伤害于是一轮一轮升级。拉姆最后一次被施虐,伤情不忍直视,全身90%以上烧伤,还有六七处刀伤,刀刀要命,额头上的伤口深可见骨。他根本就没打算给她留半条活路。这算哪门子家暴,这是最恶性的故意杀人。联合国年发布的调查报告揭示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年,全球共有名女性死于谋杀。其中34%的女性死亡,被定义为“亲密伴侣杀人”。前男友,现男友,老公和前夫,都在此列。我们总是教女性“勇敢”,但勇敢的尽头往往是一堵墙。这堵墙,比暴力本身更令人绝望。刑法处理,门槛过高

“他都把她打成那样了,还不构成犯罪吗?”

能有这种想法的,已经是普通群众中的有法律意识人群了。

但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等刑事案件,以及虐待罪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

专业性地说法:故意伤害罪是有入罪门槛的,故意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标准,才能构成了刑事犯罪。

轻伤二级是最低标准,那么这个最低标准是什么状态?给大家举个例子,普通人品一品:

?比较敏感的地方:

女性”阴道撕裂伤“,男性”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比较熟悉的地方:

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大家拿尺子量一量,这是怎么样的长度面积)

?成语“鼻青脸肿”的情况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肋骨骨折2处以上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骨折、性器官撕裂,这些听起来毛骨悚然的病痛,仅仅达到”入罪门槛“,通俗的说,只有把人打成这样级别的伤害,才刚够进监狱。

而我们看到的报道中”打到鼻青脸肿“,很难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

实践中,一些“家庭暴力”案件会按照“虐待罪”处罚,这让刑罚处罚难上加难。

作为“亲告罪”的虐待罪,如果是重伤以下,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即便造成了轻伤,只要“苦主”不说,也没法。

坦白说,没有被达到入罪标准,于被害者身体而言,还算不幸中的万幸。如果真的被打成法律认定的轻伤、重伤,那更是惨状。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家庭暴力“案件。男方四十多岁,女方三十多岁,在同居阶段男方就经常对女方拳打脚踢。女方实在受不了,搬出男方家中。可是一天晚上,喝醉了的男方还是找到了女方现在的住址,一顿暴揍后,拿出硫酸泼了女方的面部,造成重伤。

男方当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多重的刑事处罚、多少钱的赔偿,都换不回毁容女子的面容了。

治安管理,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构不成“犯罪”,家暴“违法”总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着了吧!警察蜀黍总会帮助弱势群体了吧!

但是真实情况往往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警察在“家务事”中执法困难,绝非本意,而是受制于:

当事人翻供。

做事讲证据,司法程序更是如此。

司法程序的开启,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接警——出警——现场处理,都仅仅是开始。

为什么当事人被害人的“证言”如此重要?因为这是证明存在“家暴”且由他人造成这一基本事实的重要证据。

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推理游戏:

当事人女性身上有严重的淤青,手上有伤口,过了几天,女性报警称:被老公家暴。

你是警察,怎么办?

目前你掌握的材料:

1.能证明这些伤都是在家中现场造成的,但是时隔好几天,现场已经破坏,没有蛛丝马迹可供“柯南”侦查。

2.现场只有受伤女性和她老公两个人。

根据受害人证言和实际伤害,几乎可以证明这伤和老公有关系。

但是没过几天,女方突然变换说辞:这淤青是我自己打扫房间时,不小心跌倒在地上(墙上)碰到导致的;手上的伤是我在做饭的时候拿菜刀、收拾菜板时不小心自己割伤的……

似乎有理有据,你是警察,执法要有证据,你说怎么办?

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我们处理此类“家事”的基层民警,真是有苦难言。谁不愿意做“斩妖除魔”的英雄呀,但是遇到不配合的当事人,警察蜀黍就是天大本事也不“无能为力”啊!

人身保护令,谁来执行?

新浪新闻通过“中国判决文书网”的数据,总结了起新闻案件中杀妻案,判决结果:仅有6起是死刑,占比2.1%,死刑缓期两年执行76起,占比26.6%。因为主要矛盾是婚内矛盾。

为什么女性一进入婚姻,或者曾经进入过婚姻,或只是交男女朋友,甚至只是交过男女朋友,就自动丧失了人权,自动没有了人身权利?这不是个体的问题,而是法律、执法的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贡献之一,是被申请人(也就是“实施侵害的人”)必须履行人身保护令,否则将会被法院给予训诫、拘留、罚款。

?请问,谁来监督执行?是让警察叔叔寸不离身、贴身保护吗?

?请问,如果家暴不幸发生在农村,一个农村妇女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我们如何有办法防止前夫潜伏在乡间小路,继续骚扰、跟踪,就算男人暂时离开了家,难道就找不到人了吗?

处罚“家暴”是“死局”吗

不是。

首先,请认真考察交往、结婚对象,请具备基本的鉴别渣男(包括“家暴女”)的能力。

其次,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记住:

不要被他悔过的泪水迷惑,马上离开他!

请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无数前人已经用血粼粼的事实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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