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好不好的根本标准,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博乐市公安局小营盘派出所来到博乐市小营盘镇乌兰克日木东村,对拉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拉某某和被害人素某某、办案单位、村委会领导、“访惠聚”工作队员和村民参与了不起诉公开宣告。
年6月,拉某某醉酒后因琐事与邻居素某某发生争执,在发生争执过程中,拉某某动手殴打素某某,导致素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素某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后发现,拉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拉某某无犯罪前科记录,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拉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拉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基本案情,充分阐明了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员的意见,并当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随后,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被不起诉人作了警示教育。拉某某也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时刻注意,理性平和处理邻里纠纷,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共同营造愉邻睦里、守望相助的和谐氛围。参与宣告的村委会领导和“访惠聚”工作队员对此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希望检察机关以后多开展此类普法活动,通过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法治晴天。
此次公开宣告,既是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的应有之举,起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满意度,实现阳光检察。
来源
博州检察、博乐检察
值班编辑
王敏、程伟杰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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