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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正的第三方
我们一起来学习
我们每个家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那几年,总免不了一些“理不清”的民事纠纷。碰到讲理的,大家各退一步便是相安无事。但有时候,难免会碰到蛮不讲理的人、难以解决的麻烦事。可“熊孩子”闯下的祸,我们又不能撒手不管,所以这时候,就很有必要请出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有理有据地划分责任,平息纠纷。现在,这个“公正的第三方”,非《民法典》莫属。
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将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有7编84章共条。从你的出生、读书、工作、买房、买车、结婚、生儿育女,到分家析产、安享晚年,总之从生到死所经历的所有事情,全都被这本法典既约束着,也保护着。
为了更好地学习并用好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星韵学校盛月芬名班主任工作室开展了《民法典》解读专题研究。下面就跟着工作室的老师们一起来学几个案例吧!
案例解读
(肖丽老师)
黄某5岁的孩子单独去邻居家玩,不小心磕在邻居新买来还未装好的玻璃茶几上,额头被撞破缝了几针。加上打破伤风的针,黄某一共花了近元。黄某要找邻居平摊医药费,但邻居却说小孩是自己磕伤的,与他家无关,无需任何赔偿!难道邻居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民法典》第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邻居是在自家装玻璃茶几,本没有要做安全保护的必要。但考虑到小孩确实是因磕在玻璃茶几上而摔伤的事实,邻居需承担一半责任。
《民法典》第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黄某的孩子才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所谓法律上的过错问题,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损害的发生,所以黄某也应承担另一半责任。
因此,从法律的层面上说,小孩摔伤的责任应该由两家共同分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两家共担。
(吴金洪老师)
洋洋参加一个体育俱乐部组织的足球比赛,在他当守门员时,被足球迎面砸中,导致鼻骨骨折,需要手术矫正。洋洋的父母心疼之余,将踢球的孩子家长都告了,希望大家赔偿医药费。请问洋洋父母的做法对吗?
《民法典》第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例中,洋洋是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足球比赛,所以其父母是不能向其他踢球的家长索赔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第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规定,足球比赛的组织者足球俱乐部,因为没有给做守门员的洋洋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洋洋的父母则有权向他们追责。
(宋玲瑶老师)
豪豪今年8岁,正是喜欢调皮捣蛋的时候。每次出门见到猫猫狗狗,他都会去招惹一番后再使劲地追赶。这天晚上,妈妈带豪豪在楼下散步,豪豪见到一条大狼狗,又照例去追赶它。不幸就此发生,狼狗正在狂躁期不经逗,还没等妈妈开口阻止豪豪,狼狗就狠狠咬了豪豪一口。事后,妈妈找狼狗的饲养人索赔医疗费,但人家说,是豪豪主动去追打狼狗,被咬了他们可不必负责。果真是这样吗?
《民法典》第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例中,狗的主人犯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之错,应该要承担责任;但是豪豪因为主动去招惹狼狗被咬,加上豪豪的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之责,所以狼狗主人和豪豪自家各打五十大板。
(蒋丽霞老师)
10岁的毛毛一个人在楼下玩滑板,滑得太快,不小心撞到了本小区的一个散步的老太太,造成老太太骨折住院。
事后,老太太的儿女找毛毛的父母索赔,但毛毛的父母说,毛毛还是个孩子,懂什么呀,他又不是故意的,没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要承担责任的。真的是这样的吗?
《民法典》第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的毛毛是未成年人,确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但他所犯之错,该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买单。
而且毛毛的家长任由他一个人在外骑滑板车,可视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所以,毛毛的父母必须要赔偿老太太的损失。
结语:在法制时代,法律常识是我们的“日常必需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走遍天下。
我们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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