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取钱时,储户姜先生一头猛撞到玻璃墙上,为此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姜先生诉称,年1月6日上午,他到位于海淀区中关村被告某银行网点取钱,当时营业厅排队取钱的人太多,他进入营业厅后看见ATM机没有人,便穿过营业厅去ATM机取钱,没想到营业厅到ATM机处有一面玻璃墙,玻璃擦得很亮,上面也没有粘贴提示和防撞标志,他没有看见玻璃墙,一头猛撞到玻璃墙上,当时他就头昏眼花鼻梁剧痛,还流鼻血,被告银行的工作人员拨打急救,医院,到医院后他的血压高升到,通过照CT发现鼻骨骨折,需要做复位手术,大约需要花费3万元,但是银行却拒绝赔付。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