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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咏)20年前,广水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在制止一起寻衅滋事时被犯罪嫌疑人打伤,经过长时间治疗后,至今仍有后遗症。然而,因为没有及时申报,该民警至今仍未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抚待遇。近日,广水市公安局民警谭长青向楚天都市报来信,希望能让流了血的警察不流泪。
今年54岁的谭长青,是广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信息中队的指导员。年8月25日晚23时许,还是一名片警的他,在辖区巡逻时,接到报警公园路一理发店内,有十几名男子在打砸店内物品。
谭长青赶到现场后了解到,这些男子中的一人,威逼理发店一名女店员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打砸店内物品。谭长青立即亮明身份,要求对方不要闹事。不料,这十几名男子口出狂言:“连警察一起打。”一拥而上将谭长青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之后驾车逃窜。
医院,经诊断,其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出现血包块、眼睛挫伤出血、肾出血。医院、医院多次治疗后,医院对谭长青作出医学鉴定,诊断为二级脑外伤伴后遗症。
近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广水市见到了谭长青。其告诉记者,二十年来,随着年龄的增大,后遗症愈发明显。“经常头痛、耳鸣,有时候还会发癫痫。每天都要服用安定和止痛药来控制疼痛。”
谭长青所说的症状,在广水市民政局出具的一份“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得到了证实。这份年的审批表上,由随州市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和医院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给出的残疾情况为:头部外伤18年,医院诊断为脑震荡,经系统治疗后,现仍头晕、健忘、睡眠差,建议评为十级伤残。
事发20年后,谭长青仍然饱受病痛的折磨。然而更让他寒心的是,因公负伤20年,他没有享受到任何该有的优抚政策。“我跑了十几年,一直都没有结果。我现在跑不动了,这才找到你们。”
明显的因公负伤,为什么不能享受应有的优抚待遇呢?谭长青告诉记者,是其所在的广水市公安局没有及时申报,事后再补报时已经超时所致。
在广水市公安局向广水市民政局出具的一份“关于商请对谭长青身体评残鉴定的函”中,广水市公安局对谭长青的受伤明确为“因公负伤”,“理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伤残评定,使其享受相关待遇”。但是,“由于当时我局工作人员对民警评残工作不熟、与有关部门协调不够,加之该民警但是仍在继续治疗之中,故造成该民警身体评残鉴定工作一直未办。”
这份迟到的评残鉴定“商请函”,是在年发出的,此时,谭长青因公负伤已经17年之久。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符合评定伤残等级条件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
广水市民政局局长吴义良告诉记者,谭长青未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抚政策,确实是因为未及时申报导致。因为“超时”就不能享受优抚政策,是否有补救之法?吴局长明确地告诉记者,目前没有补救办法。
据了解,目前广水市公安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谭长青争取应有的优抚政策,并在年为其申报二等功,“但目前还没有批下来”。
希望能特事特办
让民警流血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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