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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171225汝集镇废

年12月25日8时30分许,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发生一起废弃油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一、事故伤亡损失及应急救援情况

年12月25日8时30分许,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发生一起废弃油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截止目前,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中两名死者赔偿万元、两名伤者医疗费11万元、附近居民门窗受损换装费18万元。

利辛县委、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并启动了应急救援机制,安排县卫计委全力抢救医治受伤人员,县公安局和汝集镇政府控制事故现场,稳定周边群众,摸排受损情况,没有发生次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并向媒体公布了实际情况。

截止到年1月15日,两名死者均已妥善安葬,伤者高峰(小峰)医院治愈出院。伤者李广禹于3月9日从蚌医院出院,目前在自家休养。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单位是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加油站,该站位于汝集镇中华村肖夏庄省道S线东侧,年5月由汝集镇汝桥口迁至目前位置,年5月建成并非法售油,年10月23日工商注册,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年11月24日为其换发柴油、润滑油销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xxx,没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系非法经营成品油。经营者关玉勤系利辛县汝集镇供销社普通职工,实际控制人是其配偶汝彬,汝彬系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王人分理处柜员。年11月10日,关玉勤、汝彬把该站非法租赁给福建人杨元双,租赁期8年,租赁费每年24万元,年10月31日因成品油专项整治强制拆除暂时中止租赁,汝彬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后再行租赁。事故发生前(11月8日)汝彬与杨元双的代表杨元中又签订了一份中华村加油站补充协议,约定10月31日停业,汝彬安排一人(即李广禹)看管加油站。汝彬为了在该处继续非法销售成品油(汽油、柴油、润滑油),于事故发生前即年12月21日,非法购买4个新的双层油罐,违规作业,吊装在原油罐位置,事故发生前由李广禹负责出售废弃油罐。

三、事故发生经过

年12月24日下午,任大玉、高新伟开一辆农用三轮车到汝集镇中华村加油站,向李广禹购买4个废弃油罐。其中:2个汽油罐,每个罐容积约30m3,2个柴油罐,每个罐容积约36m3。双方谈好价格后,任大玉、高新伟交付定金元。

25日8时许,任大玉、高新伟、高峰、高峰(小峰)四个人开三辆农用车来到中华村加油站,李广禹带他们到加油站南约5里处省道线东侧汝可新粮食收购点地磅称重后,任大玉和高新伟先回到加油站,从加油站厕所内接通电源后开始从南端1#废汽油罐进行切割。四个废弃油罐从南往北依次排列,罐体呈南北走向,南边两个是汽油罐、北边两个是柴油罐。

四个废弃油罐爆炸前位置示意图如下。

8时30分许,任大玉、高新伟在1#汽油罐南头用磨光机进行切割时,油罐发生爆炸。1#汽油罐发生爆炸后撞击了相邻2#汽油罐和3#柴油罐。2#汽油罐受到撞击,约3~5分钟后发生爆炸。

1#废汽油罐发生爆炸后,3#柴油罐被撞击北移至农用车南侧依然呈南北方向,1#汽油罐爆炸时逆时针旋转90度,2#汽油罐和4#柴油罐被连环撞击,2#汽油罐也逆时针旋转约90度,4#柴油罐被撞飞,掠过高峰农用车落至其车东北侧,南端封头被撞击凹陷,任大玉和高新伟当场被炸伤,李广禹在爆炸罐体东北侧6米左右被震倒地,高峰和高峰(小峰)在北部农用车南被震倒地。2#汽油罐因受爆炸撞击,约3-5分钟后发生爆燃爆炸,油罐封头被炸飞。任大玉、高新伟2人经“”急救医生检查确认死亡,李广禹因冲击波震动导致主动脉夹层,医院转蚌医院血管科治疗,高峰(小峰)鼻骨骨折、面部等医院急诊科,高峰轻微头晕在自己家休息。

四个废弃油罐爆炸后位置示意图如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技术分析

1.汽油的理化性质

油品的一大类,危险货物编号:。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4~12)的混合物。无色至淡黄色的易流动液体。自燃温度为~℃,空气中含量为74~g/m3时遇火爆炸。储运:保持容器密封,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要控制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2.废弃油罐的处理

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加油站废弃的4个油罐,在从加油站地槽吊出时,连接油罐的管道、阀门均已拆掉,油罐内残余的汽油(柴油)没有作进一步排净处理,且罐内未进行注水置换。通过油罐的各法兰口进入的空气和挥发油气,在油罐空间内形成混合爆炸气体。

3.发生爆炸的原因

任大玉、高新伟用磨光机对1#汽油罐进行切割,磨光机与罐体钢板高速摩擦时产生高温、火花,当罐内油气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便发生爆炸。1#汽油罐爆炸产生的火花引起2#汽油罐爆炸。

(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1.违规冒险作业。任大玉、高新伟没有金属切削特种作业资质,没有安全置换易燃易爆炸残留物,直接冒险作业,用磨光机对1#汽油罐进行切割,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废弃油罐不安全状态。因未采取注水或者置换油罐内部易燃易爆气体,导致废弃油罐处于易燃易爆危险状态,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售罐人员、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缺乏安全常识和防范意识,长期非法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重缺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村镇干部、相关部门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通知具体要求督促业主做好注水、警示和巡查看管等工作,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经营者擅自处置危险物品、长期非法经营、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村镇及相关部门未认真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事实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

1.任大玉,身份证号xxx,利辛县张村镇张楼村高寨第93户居民,男,汉族,47岁,小学文化,废弃油罐购买人之一,平时在当地承包农村自建房,事故发生前正在给高峰建房,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高新伟,身份证号xxx,利辛县张村镇张楼村高寨第86-1户居民,男,汉族,39岁,小学文化,系高峰三哥,废弃油罐购买人之一,平时在当地流动收购废品,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3.李广禹,利辛县汝集镇湾李村后李11-3户居民,男,汉族,50岁,系中华村加油站实际控制人汝彬表弟,事故发生时,负责看管该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承诺,擅自违规出售处于易燃易爆危险状态的废弃油罐,并提供站内电源给任大玉等进行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材料已移交县公安局)。

4.汝彬,利辛县汝集镇庞桥村汝桥口23-1户居民,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王人分理处柜员,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加油站实际控制人,该爆炸事故废弃油罐产权人。长期非法经营、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致使废弃油罐处于易燃易爆危险状态。事故发生后,没有做出具体应急救援安排,在汝集镇、张村镇政府协调下完成两名死者的善后赔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县纪检委开除其党籍;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材料已移交县公安局);由中国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依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关玉勤,利辛县汝集镇汝集户居民,女,汉族,49岁,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加油站负责人,该爆炸事故废弃油罐产权人,县供销社汝集镇供销社员工,年起始工资每月元,社保自理,0年以来无工资发放记录,违反安全管理承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致使废弃油罐处于易燃易爆危险状态。事故发生后,没有做出具体应急救援安排,直接医院住院治疗有关疾病,在汝集镇、张村镇政府协调下完成两名死者的善后赔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材料已移交县公安局),并由县供销社依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6.杨元双,福建省仙游县郊尾镇沙溪村下街居民,男,汉

族,39岁,非法租赁承包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因走私案仍在江苏省镇江市看守所羁押,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高峰、高峰(小峰)二人,参与非法切割废弃油罐活动,未及时提醒建议终止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张村镇政府会同县公安局张村派出所依法对二人批评教育和训诫。

8.秦雷,汝集镇中华村党支部书记,包保中华村加油站拆除整治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废弃油罐安全处置和巡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纪检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李辉,汝集镇政府主任科员,中共党员,包保中华村加油站拆除整治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废弃油罐安全处置和巡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监察委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0.李春然,汝集镇党委委员,分管汝集镇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废弃油罐安全处置和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纪检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武龙峰,汝集镇政府镇长,中共党员,负责汝集镇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废弃油罐安全处置和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监察委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2.王伟,汝集镇党委书记,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职责,安全检查明显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纪检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13.耿伟伦,县市场监管局王人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共青团员,未正确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参与对中华村加油站拆除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县纪检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14.夏淮南,县市场监管局王人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中共党员,负责汝集镇市场监管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该站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县纪检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15.余立新,县市场监管局王人市场监管所所长,中共党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县纪检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16.张杰,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股股长,中共党员,负责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办公室文件资料信息统计工作,未及时核对验收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17.盛化巨,县商务局执法室主任,中共党员,未正确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对中华村加油站拆除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县监察委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8.秦勇,县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未正确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督促对中华村加油站拆除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安委会责成其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二)事故责任单位

1.利辛县汝集镇中华村加油站,系非法加油站,本次事故

发生单位,违反成品油经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非法经营、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取缔并吊销其营业执照;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公路分局、安监局配合,汝集镇政府负责清除该站违法建筑和新装油罐,最大限度恢复土地原貌,确保清除工作安全。

2.汝集镇中华村党支部及村委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汝集镇政府对该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3.县公安局汝集派出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政府安委会对该所通报批评,并责成该所写出深刻检查。

4.汝集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不严谨,事故书面报告迟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政府安委会对汝集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汝集镇政府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5.县商务局,包保汝集镇等成品油专项整治任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不到位,成品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不严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建议:由县政府安委会对该局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局向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县商务局向县纪检委报告年5月29日关于该加油站的违规批复问题。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进一步抓好全县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建议各乡镇、各部门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全覆盖,登记造册,跟踪督办复查验收到位。

(二)建议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对照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和系列通知要求,补差补缺,严格落实包保巡查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擅自买卖切割废弃油罐非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建议各乡镇、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文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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