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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宝应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月21日下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当庭对被告人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扬州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月10日午后,被告人吉某某在未持有鱼桥村通行证的情况下,欲强行通过该村防控检查点,在当地疫情防控人员单某某等对其予以劝阻时,吉某某拒不配合,还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辱骂并实施殴打行为,致单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对疫情防控人员随意实施殴打,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吉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系累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法院在征求其意见后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同时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于立案当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本案。因疫情防控需要,宝应法院依托远程视频系统,与县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四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来源:宝应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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