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鼻骨骨折复位后
鼻骨骨折复位术
打架鼻骨骨折
鼻骨骨折x线片
鼻骨粉碎性骨折
鼻骨骨折药膏

男子高潮背后的故事全国人民都支持你

两个中年男人

不一样的人生

江苏昆山“反杀哥”于海明终于能够回家了,6天前发生在十字路口的砍人事件以后他就被称为“犯罪嫌疑人”。

▲于海明

“犯罪嫌疑人”于海明背后的生活,让人唏嘘。

这个41岁的中年男人,结过两次婚。从小生活在农村,进城打工是为了赚钱给孩子看病。

“他的家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去世了。平时生活压力大,一个手机用了4年都没舍得换。”记者通过众筹平台证实了其子患病的事实。经核实,名为《爱心接力!救救花季少年》的筹款帖中,救助对象于小宝(化名)正是昆山反杀宝马男一案中于海明的儿子,彼时这位15岁的男孩刚刚被确诊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不久。帖子中称,年11月,医院做的肿瘤摘除手术,化疗结束进行移植。“费用估计30万元左右,我自己无法筹到这么多钱,请求社会的力量救救我的儿子。”筹款发起者是于小宝的母亲。多名自称是于海明同事的实名认证用户在评论区证实了众筹情况属实。但经过次捐款,仅筹得4万余元。与于海明相比,反击而死的“龙哥”刘海龙,生活要“好的多”。

▲刘海龙

这个36岁的中年男人,在昆山经营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只不过,典当行无证无照,属于非法经营。

而刘海龙的人生,也是劣迹斑斑。

自年至年,刘海龙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19岁时,刘海龙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4年6个月监禁。

年9月,刘海龙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9个月。年5月,刘海龙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曾经于年1月25日凌晨“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而在同年的6月3日晚,刘海龙和另外两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这一次,他被判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同一个路口不一样的命运

于海明的工作单位是名为昆城一品的一家宴会中心,距离案发地点仅有米的距离。事发时,他刚刚准备下班回家。而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恰好也是从昆城一品的方向驶来。

在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处的东北口,刘海龙的宝马车与于海明的电动车冲突,他们的命运从此改变。

两人发生争执过程中,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

刘海龙的人生到此结束,于海明成功反杀。

邪终将不能压正

正义终将会到来

年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几乎同时通报了关于此案的处理结果,指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以往的惯例,公检机关对影响如此广泛的案件一定会慎之又慎、斟酌再斟酌,所以在这个周六谁也没有料到公检机关的结论会来得如此之快、如此出人意表。

要知道法律规定的时间是有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公安机关最长可有七日之久的期限来审查,但这一次昆山市的公检机关却把日期提前了,就冲这一点,也应该给他们点赞!

给他们点赞的,还有于海明在汉中老家的哥哥,当得知弟弟无罪,他“高兴得说不出话来”。

于海明在接受在央视《今日说法》采访时表示: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官方媒体也来点赞,人民日报评论:不能苛求防卫者都是黄飞鸿。

网友也用实际行动给于海明支援。

李嘉臣网友,在微博发文,转款30万元给于海明,用于其孩子的治疗费用,并表示自己已经联系到于海明的哥哥,于海军,30万元已悉数转去。

除了捐款30万元之外,李嘉臣还表示:于海明儿子的费用治疗费用,他全包,于海明若被拘留,他保释,于海明后续没有工作,他会安排。

这一次,正义终于压倒了邪恶。

法制之花终于开放

每一次司法公正都会温润人心

年9月1日,这一天必将载入中国司法的史册,成为未来的标杆。

人民日报的发声,把这一个案例鲜明地打上了历史的印记。

回顾过去几年,昆山“反杀案”无罪的意义更为重大,这是正义的胜利、法治的进步!

恩施邓玉娇案

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处罚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5月10日晚上8时许,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黄德智要求宾馆服务员邓玉娇为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为此对邓玉娇进行拉扯、辱骂。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向邓玉娇炫耀并搧击邓玉娇面部和肩部。在“梦幻城”服务员罗某某和阮某某等人的先后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推倒在沙发上。倒在沙发上的邓玉娇朝邓贵大乱蹬,将邓贵大蹬开,并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身后,站立起来。当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时,邓玉娇持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被邓玉娇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最终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邓玉娇的辩护人提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审查: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的行为构成犯罪。故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邓玉娇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并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可以对邓玉娇免除处罚,邓玉娇的辩护人提出如果认定邓玉娇构成犯罪,应当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山东于欢“辱母”案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年4月14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自卫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一个于海明被免于刑责,并不代表无数个于海明就可以万事大吉。

对于中国人来说,自卫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因为,激活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完善正当防卫具体条款,仍旧是长路漫漫。

美国的正当防卫,之前曾规定必须有一个前提Dutytoretreat(撤退义务),受害者要有先行逃避逃跑的义务,只有在无法逃避逃跑时,才能武力自卫。

后来,诸多案例证明,这个规定有弊端,20多个州将正当防卫的前提改成Standyourground(坚决不退让),就是防卫者不需要先行逃避。

这意味着,受害者不仅在家里、办公室等私人场所,而且在酒吧、街道等公共领域,都不需要撤退逃避,可直接正当防卫。

只有法律越清晰明了,公民越自信有底气。

不管怎么样

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

同时还要感谢你:“反杀哥”于海明!

张雪梅

赞赏

长按







































治疗白癜风费用高吗
北京白癜风最佳最好的治疗方法


转载请注明:http://www.luyiny.com/bggzfws/2892.html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