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句辱骂俩的哥起争执
致人轻伤领刑罚
记者房琳通讯员席静
本报三门峡讯因为一句辱骂的话,俩出租车司机大打出手,其中一人被打鼻骨骨折。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年7月31日10时许,在灵宝市干店镇三道街与国道交叉口,两公交车女售票员因抢拉人发生纠纷,旁边出租车司机樊某前去劝架,另一司机张某也去凑热闹。不想在此期间,张某一时辱骂了樊某,两人起了争执大打出手,最终樊某被鼻子打伤。
经诊断鉴定,樊某系右侧鼻骨骨折及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二级。同年10月10日,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月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案发后张某亲属已赔偿樊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樊某也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樊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任晓妮
(责编: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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