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一神情憔悴的女子来到武都区公安局枫相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叫褚某与王某谈对象,并以对象之名同居一年之久,且矛盾口角频发。年11月18日上午,两人在王某家中又因琐事发生了激烈争吵,由于双方积怨较多,当时情绪激动,互相厮打,导致王某将褚某鼻部致伤,医院诊断褚某鼻骨骨折。后经陇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褚某鼻部为轻微伤。之后,民警本着化解矛盾、积极劝和的原则,先后多次将双方传唤至派出所耐心调解,但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年1月3日决定对王某的行为处于行政拘留八日并处元罚款的处罚,现王某已被送至武都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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