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做出处理,在被告人向伤者一方赔偿5万元,取得谅解后,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年11月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聚会消费后,到饭店收银台处结账时,因张某当晚饮酒较多,在将手中装有手机等物品的皮包往收银台上搁置时,力度重了一些,引起在收银台旁边也饮过酒和他人正在聊天的王某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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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借着酒劲与王某理论,从口角发生到动手殴打王某,身边其他人虽进行了劝解,但对酒后的双方根本起不到作用。张某抡起一拳打在王某的鼻子上,造成王某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牙齿外伤性缺失和松动,构成轻微伤。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前张某向王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取得谅解,依法对张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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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应该有认真的态度,可认真不代表较真,而事事都要较真,不仅会纠缠于细枝末节,有时还会付出意想不到的惨痛代价。本案中,不管是张某还是王某,遇事冷静,不要斤斤计较,心胸大度一些,是可以避免这次矛盾纠纷的发生。
张某因酒后冲动,殴打他人一拳赔偿5万元,并被判处刑罚,对这样的严重后果,当事者不仅会牢牢记住惨痛教训,也令我们看到这个案例的人深深反思和足够的警示。
▌责编/肥龙来源/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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