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胡某某故意伤害案
胡某某与被害人金某、童某、温某某均系某中学高二学生。胡某某家在外地,自幼父母离异,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案发时独自在外地上学,曾多次遭受金某等人的言语欺凌。案发当天,金某三人又故意将胡某某的书藏了起来。为此,晚自习时胡某某与金某等人理论,继而发生冲突。胡某某用事先携带的弹簧刀将金某、童某、温某某划伤。经鉴定,金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经调查,胡某某是由于受到同学欺凌而引发本案的,为此,法院积极联系胡某某父母,落实温情陪护、庭审教育等,让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胡某某系未成年人等情况,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本案是典型的校园欺凌刑事案件。胡某某犯罪行为虽事出有因,但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发生原因:一是被害人好勇斗狠,经常欺凌胡某某,又因琐事戏弄胡某某,对案件的引发负有过错。胡某某面对欺凌没有选择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而是以暴制暴,方法明显错误。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胡某某父母离异后,对胡某某缺乏监管,未能担负起监护义务,致使胡某某在成长道路上缺乏家庭关爱。三是学校未能及时发现校园欺凌现象,并妥善处置,以致酿成悲剧。该案再次警醒我们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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