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广泛流传的段子里,东北爷们儿大都粗犷豪爽,他们的人生信条是“能动手尽量别吵吵”。如果两个东北爷们儿狭路相逢,一句“你瞅啥”,对方一句“瞅你咋地”就叮叮哐哐开始干架,毫不拖泥带水。
明眼人看到这样的调侃,大多哈哈一笑也就不以为意。但现实生活中,不乏有一些青少年,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在生活中效仿网络段子中的“社会人”,遇事奉行“暴力法则”,往往把一点琐事演变为一场灾难。
实际上,大多数“动手不动口”的人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跟人比划拳脚,并不是真的无所畏惧,只是对“动手打人”的高昂成本还不太了解。
这不,某地的公安机关就用列公式的方法给大家算了一下“打人”的成本账:
(1)轻微伤直接成本=5天至15天拘留+~元罚款+至少元医药费;
(2)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经济赔偿+开除公职+社会及家庭影响;
(3)重伤直接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生意、工作可能蒙受更大损失;
(5)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估计大多数人看到上面的“打人账单”已经开始头冒冷汗,庆幸自己在无数个冲动边缘把持住了自己。虽然这样的成本已经算是“触目惊心”了,但是根据长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人士来看,警察叔叔的账单还是“太客气”了。
幸好,打人的成本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也早已水涨船高。例如,被打者连轻微伤都达不到的情况下,如果被打的一方态度强硬地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那么打人者很有可能还是要面临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很多情况下,为了息事宁人、避免处罚,“出手打一拳,赔偿一万元”的现象已经时有发生。
再如,打人者出手重了点,被打者直接被鉴定为了轻伤,那么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此时想要得到法院的轻缓判决就只能和被打者达成赔偿、谅解,在大量的轻伤害刑事犯罪中,这样的赔偿金额往往是远远高于实际损失额的,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个轻伤赔偿八万元、十万元的金额十分常见,甚至还有更高的情况。
有些人可能觉得“打人被判刑”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毕竟要非常严重的伤势才能够得上犯罪吧?但实际上,犯罪的门槛并不高,大量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家长里短就在这一挥拳、一动手之间演变成犯罪。
图源:乡村爱情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证据足以认定打人者的故意行为造成了被打者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伤势,那么打人者就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而判断伤势情况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则主要由鉴定机构根据两院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下面摘录一段该标准中关于头面部轻伤的认定的条文:
轻伤二级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上面的医学用语看上去还不够直观,简单粗暴点的解释就是:打掉两颗牙;脸上一块疤;眼皮打外翻;鼻子打骨折,都有可能构成轻伤,打人者就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我们知道,不管是鼻梁、牙齿还是眼皮都是很脆弱的部分,在打斗的过程中稍微用力一猛,这些所谓的“轻伤”就会很容易形成。一旦伤势达到轻伤,生活琐事就变成了“刑事犯罪”,打人者不但要搭进去金钱做赔偿,还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这样的后果恐怕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当然了,在现实生活中不惹事不代表事情不会惹上你。如果真的碰到了蛮不讲理的人对你进行了伤害,除了学会“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外,还要学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方法。
主要可以参考下面几个步骤
(1)被人殴打后,第一时间报警;
(2)想办法控制打人者不要离开现场,等候警察处理;
(3)无法控制打人者时,尽量提供打人者的相关信息,例如学校、工作、住宅信息。上述信息可以通过向围观群众了解、通过案发现场的环境等推断或者调取附近的监控记录查看;
(4)对自己被打的地点、周围的环境以及自己的伤势情况进行拍照,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围观群众索要联系方式,必要时请来作证。
(5)及时就医,向医生描述伤势系被人殴打形成,让医生记入病历本,同时保存好就诊的记录、诊断证明、发票等证据;
(6)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对自己的伤情安排伤情鉴定(确定是否构成轻伤、重伤等);
(7)根据自己的伤势情况,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打人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立案;
(8)完整评估自己的损失和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进行和解;
(9)打人者不愿赔偿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同时提出精神赔偿),或者和打人者的刑事案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
所以,“能动手尽量别吵吵”肯定是错误至极的说法,正确的处事原则应该是“能吵吵绝对不动手”。不仅是为了别人的安全,也是为了自己的未来,“出手”还是要谨慎呀。
文:隋兵
图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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