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8日上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燕通报了年以来徐汇检察院群众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向媒体介绍了徐汇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作出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工作,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去年以来,徐汇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改进信访办理工作模式、压实工作责任,专门组建办案团队,明确办理程序和实体标准,扎实办好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信访事项,生动诠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办信宗旨,切实推动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年多来,徐汇区检察院共接收各类信访件(次),其中,来信件、来访件次、电话件、网络来信件。检察长、检委会委员56人次接待群众来访批次,推动了一批突出信访案件得到较好的疏导和解决。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依托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接收来信件,同比上升15.8%,环比上升53.3%;接收网络信访件件,同比增长76倍,环比上升.19%;来电件,同比上升.6%,环比上升82.5%,有效保障了特殊时期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
为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徐汇区检察院是这么做的:
制定了《检察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不断推进检察服务中心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智能化应用;
印发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建了专业化的信访办理团队,规范信访件接收登记、研判、分流、答复机制;
依托高检院网上信访2.0系统,对所有信访件实行扫码录入,实现流程可追溯,结果可监督;
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国家司法救助、信访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推动信访事项的实质性解决;
采用书面函告、电话或短信告知、网络回复、当面宣告、公开答复等多元化答复方式,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获得感。
年以来,徐汇区检察院对接收的件来信和网络信访件,除9件因联系方式不详等原因无法回复外,有效答复率达%,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截至目前,初次信访息诉息访率提高至95%以上,重复信访缓解率达%。信访事项办结后,主动在意见簿上表达感谢、向徐汇区检察院寄送感谢信和锦旗的群众有余人。
在接下来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徐汇区检察院推出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
☆检察长接待信访人、主持案件公开听证、带案走访律师事务所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与区工商联联合举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创新区域社会治理”普法宣传活动等。
案例介绍
基本案情
年5月,张某某在单位员工宿舍内,与同事苍某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被苍某某挥拳击打面部致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张某某因治疗伤势花去医疗费人民币余元,并因该次伤情被迫失业,苍某某未对张某某进行任何经济赔偿。年8月26日,张某某来访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苍某某,并称自己因该案已陷入经济困境。同年10月31日,张某某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另查明,张某某于年底纳入贫困户系统,系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父母双亡,育有一子,8年与妻子离婚,独自抚养儿子长大,目前儿子在重庆务工,收入微薄,勉强维持生活。
救助过程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信访案件中,主动发现救助线索,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在办理司法救助过程中,注重线索移送,开展动态回访,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提升救助效果。
一是主动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对司法救助的设立和操作并不了解,其至检察机关来访的本意是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被告人苍某某。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其来访后,通过来访了解到的张某某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告知张某某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在张某某提交申请后,检察机关向张某某的户籍地扶贫办核实了张某某的家庭情况,其家庭确系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是及时救助。在确认张某某的家庭贫困情况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指定专人优先办理该司法救助案,通过对原案承办人的了解及对张某某原工作单位的调查,核实确认了张某某因苍某某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及误工情况,在此基础上,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最短时间内,以司法救助金的形式对张某某提供了司法救助。
三是充分救助。检察机关在向张某某提供司法救助金时,以张某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到其今后的治疗可能产生的费用及生活开支情况,为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扶贫力度,适当提高了司法救助金的标准,向张某某提供了司法救助金。
四是联动救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一次性救助费用并不足以实现对贫困人员的脱贫效果,为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该案的同时,注重贫困线索的移送,一方面向张某某户籍地扶贫部门核实确认其确系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信息;另一方面主动将张某某目前所处情况及时告知该扶贫部门及当地检察机关,并提出联动救助的建议。
五是救助回访。在上述工作结束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张某某户籍地扶贫部门开展定期回访,动态跟踪社会救助的情况。经了解,张某某户籍地扶贫部门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已对张某某等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制定详细的救助方案和措施:在就业方面,为贫困人员提供优先上岗的机会;在医疗方面,实施农村医保,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在教育方面,减免教育费用,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水平;在居住环境方面,对居住条件较差的贫困人员免费进行危房改造等等。
救助效果
张某某作为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沪打工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在该案中未获赔偿,且被迫失业,使本就经济困难的状态雪上加霜,陷入更加窘迫的困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信访案件中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及时救急,充分救济,助其早日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张某某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为民,精准扶贫的做法深受感动,深表感激。在接受检察机关提供的司法救助后,其生活窘境得到改善,精神面貌发生转变,以积极的姿态重新面对生活,目前已在上海再次就业。同时,其原籍扶贫部门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开展的社会救助,也免去了张某某因远离家乡担心返乡后无法接受社会救助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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