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芦溪男子因与人发生口角心存不满,再遇矛盾时未能理性对待,动手将人打伤。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网络配图
邱某与金某夫妇因金某家的茶树被折发生口角。而后下午14时许,金某夫妇驾驶车经过农场一路口时,被一辆装有金银花树苗的手推车挡住了去路,金某妻子让在场的刘某将手推车推开。
正在旁边种植金银花的邱某因上午口角一事有积怨,便将两把金银花树苗扔在皮卡车前,致使树苗被皮卡车碾压,随后与下车后的金某夫妇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致被害人金某鼻骨骨折。经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邱某遂在案发现场附近等待民警到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邱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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