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房产网微普法专栏
见女孩被猥亵
男孩见义勇为,挺身而出
没曾想
男孩不仅被批捕
还被猥亵者索赔1.4万元!
案情回顾
年12月,王某受朋友佳佳的邀请一起参加聚会,在聚会中遇到了和某豪,两人并不认识,吃完饭之后和某豪对佳佳进行猥亵并试图将其带走。王某在阻拦的过程中遭到和某豪攻击,王某反击致和某豪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一年,年12月15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对王某执行逮捕。
年1月5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予以释放。
近日,
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和某豪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医院住了14天
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补偿等
共计1.39万元!
家属回应
“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但他们家就是想讹我们,我们很无奈,相信法院会给我儿子一个公道。”王某母亲讲,他们将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儿子的权益。
事情发展到这里,
网友们看不过去了……
纷纷表示“不再管闲事”
凭什么见义勇为需要赔偿?
王某挺身而出反击猥亵男的行为,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本期《说法》邀请了
广州律师辩论团的张雨佳律师
为我们解读
男主持
光天化日之下你调戏姑娘!我打你那叫正当防卫你懂吗!让我赔你钱?还有没有天理了?
女主持(女扮男装)
什么叫猥亵?解释清楚啊!大家在一块呢,喝喝酒开开心,逢场作戏而已,人女生都没说什么,关你什么事?你现在把我打成二级伤残,按法律你就得赔钱!
律师解答
张雨佳律师:哥们,是逢场作戏还是猥亵,咱说了不算,得人家姑娘说了算,现在人姑娘都没说啥呢!你上来就把人暴揍一顿,要是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结果,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男主持:以后遇到这事我绝对不管了!)
张雨佳律师:但是您瞧,姑娘这一看就是不愿意的,他还搂着不放,不法侵害还在进行中,上!
见义勇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陌生。“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是很多见义勇为者的自觉选择和生动写照。对此,《民法典》第条规定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让英雄们敢于出手,让守护别人的人也能得到守护。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这条法条内容:
第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
马某在河岸边行走,突然不慎跌落到河里,他不会游泳,在水中挣扎呼救,晨跑的李某恰巧路过,见状迅速跳进河里将马某救起,随后对已经呛水昏厥的马某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来,马某获救,但经检查两侧肋骨断裂,之后马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肋骨断裂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李某觉得自己见义勇为救了人反而成了被告,心中感到十分委屈。
解读
对于李某在施救马某的过程中造成的马某肋骨断裂的损害,李某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结果也各不相同。《民法典》第条是对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的规定,该条颁布之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由于马某的损害是在紧急情况下李某为了马某的利益自愿施救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并且肋骨断裂也是心肺复苏的常见并发症,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要件,李某对于马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适用条件法条中的见义勇为适用有三个特征,即自愿性、利他性和紧急性。
一、自愿性。自愿性就是救助人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且强调非义务性,这不同于专业救助行为和职业行为,例如商场的安保工作人员追捕小偷是职责所在,因此就不符合见义勇为的适用特征;
二、利他性。利他性是指救助人必须是为了受助人的利益而紧急救助,为了自己利益所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三、紧急性。紧急性要求不马上实施行为就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或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时间、空间或者行为上缺乏紧急性的不能构成见义勇为。因此,只有同时符合自愿性、利他性和紧急性这三个特征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见义勇为,也才能依据民法典第条适用见义勇为免责条款。
友情提醒
见义勇为无疑是值得推崇和肯定的!但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不仅要有勇,而且要有智,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时也要冷静思考,根据周围环境和条件智慧施救,根据自己的能力采取合理施救措施。
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也要注意及时报警,做好保护现场以及保留证据的相关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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