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一男子夜间酒驾碰撞到停在路边的货车,造成自身毁容,为此将花费30多万元整容。自己还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件经过
年12月18日00时51分许,被告人周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元谋县黄瓜园镇正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瓜园镇安定村委会门口路段,擦碰着姚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头南尾北的重型自卸货车后摔倒在地,造成自己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周某某的伤情为:面部畸形塌陷,鼻骨及部分颅骨断瑞,眼眶多发性骨折,左侧眼球破裂等,后续治疗费用约30多万元。庭审中,周某某表示很后悔。
经元谋县人民法院审理:
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34mg/ml。该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故作出前述判决。(该案判决已生效)
如果被告人不酒后驾驶
就不会有这次事故
如果他能戴头盔
就不会伤的这么严重
但是
没有如果
所以
不要等事情发生后再后悔
从现在开始
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酒后驾车
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时佩戴好头盔
END
撰稿编辑:潘雨燕
审核:王明刚金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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