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梅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罗某因不愿付嫖资,反殴打被害人致伤,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在黄梅县某休闲屋内与向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问题二人发生争执,罗某对向某某的头部、面部进行殴打,导致向某某面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当日,黄梅县公安局对罗某嫖娼及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经团风正昂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向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年8月13日,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向某某经济损失3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罗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信息来源:黄梅县人民法院
图文编辑:可可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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