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应该是和气生财,江苏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名经营者,因为销售的橘子品质不好,与顾客发生纷争,一时冲动,竟然用额头将对方的鼻骨等撞得骨折。当然,一撞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不仅民事赔偿了8万元,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前不久(7/26),现年32岁的被告人周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押上钟楼区人民法院受审。徐州人周某和妻子来常多年,在钟楼区邹区镇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果品区广场做水果生意。今年3月18号下午,顾客李某夫妇来到周某的水果摊位购买橘子,发现水果箱内有些橘子已经腐烂了,于是要求更换,结果与周某发生纠纷。被告人周某
他说话有口头语我就不愿意卖了,把钱退给他了,然后他感觉脸上挂不住,说这样做生意不行,当时我也跟他争执了几句,然后他开车走了,刚好经过我的摊位,开窗户骂我。
感觉吃亏的周某夫妇随即追了上去,与李某夫妇发生激烈的争吵,后升级到肢体冲突。
被告人周某
因为我老婆个子比较小,他老婆比较壮,我害怕我老婆吃亏,就有点拉偏架的意思,后来争吵过程中,我用额头打到被害人,当时也没有控制好情绪。周某猛地一撞,将李某撞得满脸是血。周某这才意识到闯下大祸。后医院检查,经查,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周某民事赔偿了李某医疗费等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上,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因为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4个月。
现在天气越来越热,人容易情绪中暑。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切不可逞一时之快,不要义气用事,否则只会害人害己。凡事多动动脑子,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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