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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拿什么严惩行凶暴徒

近日,一直备受舆论   这一案件24日起在网上刷屏,无论是网传的视频,还是多地警方参与调查、核实案发地,或是公安部介入发声、网友及媒体积极参与,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行凶者已经归案,相信很快会还原事发经过,给公众满意交代。

  该案之所以引发“全网寻凶”,既是因为行凶者行为十分残暴,对女受害者面部拳打脚踢,在法治社会这是让人无法容忍的事情,也是因为网传视频内容呈现的信息很有限,很难确认案发地,所以充满悬念。

  在“全网寻凶”的过程中,多地警方的“作战精神”值得点赞。比如,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发声“今晚不睡,若有线索,请发于评论区”。再如,广东梅州、福建莆田、山东聊城等地警方排查案情,体现出高度负责、积极协作的精神。

  尽管多地警方参与排查耗费人力物力,但仍然很有意义,其一,确认“女子街头遭暴打扒衣”案没发生在当地,便于进一步“寻凶”。其二,排查后也给当地居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其三,多地警方参与排查对暴力犯罪是一种震慑。

  而且,网友以多种方式参与此案,是警民协作破案的又一范例。例如,多地网友为警方排查提供了不少线索,还有网友到当地疑似路段去巡查更让人钦佩。另外,公安部、人民日报等齐声喊“揪出此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破案氛围。

  也就是说,从警方到网友再到舆论,共同合奏了一曲“正气歌”,这不仅对该案行凶者是有力震慑,可促其自首,对其他有暴力犯罪倾向的人也是一种震慑,因为再发生类似案件有可能再上演“全网寻凶”,行凶者很难逃脱法律制裁。

对“故意伤害罪”亟须调整入罪门槛

评论员二

  随着“女孩深夜遭暴力伤害”视频的广泛传播,其中令人发指的疯狂施暴画面激起了整个社会的强烈公愤。进一步细读警方公布的受害者伤情信息——“脸部软组织挫伤,经治疗目前已出院”,对于该事件的事后会让人产生某种不安。因为如果“脸部软组织挫伤”伤情属实,那么按照现行法律,施暴男子恐怕很难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众所周知,依据刑法,“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入罪门槛实际上是,受害者至少必须达到“轻伤”的受伤程度;而“脸部软组织挫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仅属于“轻微伤”,尚构不成“轻伤”。这也就是说,尽管在上述暴力事件中,暴徒的施暴画面极其凶残、猖狂,仍很可能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

  当然,即便不够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鉴于视频画面中施暴男子还存在“欲脱女子短裙、扯开胸部衣服”等行为,施暴者仍可以通过其他罪名被追究刑责,如“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

  但尽管如此,这一以暴力伤害为显著特征的违法行为,却可能仅因受害者达不到“轻伤”标准,而无法“名正言顺”地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事实上,按照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许多在普通民众看来十分严重恶劣的人体伤害,实际上都可能不算“轻伤”,如以“面部”伤害为例,除了“脸部软组织挫伤”,“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等,同样也都属于“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这也就是说,人体伤害认定以及相应的“入刑”标准上,现行法规实际上都存在某种“门槛偏高”的问题,不仅“轻伤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偏高,而且“轻伤”的认定标准本身,同样也有偏高之嫌。

  有鉴于此,要想充分严惩各种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儆效尤,有效减少类似“女孩深夜遭暴打”之类暴戾事件的发生,除了对个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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