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实践中,对于工伤认定与赔偿纠纷,如将正常程序走完,最多可能需要经历13个程序,时间为两年以上。而本案的承办律师另辟蹊径,通过向行政机关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处罚的方式,在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帮助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调解款项。
01/案情简介
向某某经王某某介绍到长沙市雨花区某某家园项目工作,该项目分包给了包工头胡某某。年1月19日,向某某在某某家园项目上拆脚手架过程中从六米高的脚手架坠落,随即医院,经诊断为:1.多发伤;2.头部外伤,创伤性硬膜下出血,颅底骨折,颅内积气(气颅症),右侧颞骨骨折,额骨颧突、鼻骨骨折,双侧眼眶骨折;3.右侧第一肋骨骨折;4.右侧耻骨骨折;5.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6.双侧上颌窦、筛窦蝶窦炎;7肺囊肿;8.右侧第二前肋骨骨折等。
向某某受伤治疗出院后,与包工头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耗时两个多月,却非但没有取得成效,反而受了一肚子气。
02/调查处理
向某某万般无奈,找到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部曾佳魁律师帮助处理本次纠纷。代理律师立即开展了以下调查处理工作:
首先,通过网上公开信息,找到了涉案项目的基本信息。网上信息显示:因某某家园四期西组团存在问题:1.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在岗履职。2.在建筑物内设置售楼部办公板房,栋号二至三层进行超范围精装修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高空临边防不到位,吊篮、幕墙作业管理松懈。3.楼层临边防护未采用定型标准化产品,爬架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架体安全装置防坠不满足规范要求,塔吊未联合验收即投入使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年1月16日发出停工通知书。但年1月19日,向某某在项目上工作受伤,足以说明项目并未依法停工整改。
其次,通过实地调查,确定了项目建设方与总施工方。曾佳魁律师通过现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公示栏》、《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确了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及现场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但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均不愿意配合协商处理本次纠纷。
再次,与证人王某某联系,固定证据。代理律师一天晚上到证人家中,希望与证人沟通固定案件事实,但证人有意回避,导致律师等待两个小时未果。
最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获得调解结案。本案在零证据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只好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查明案件事实,组织调解处理。此后,向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及提请行政处罚的申请》,最终在向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调解。
03/法律分析
向某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向某某在某某家园项目上拆脚手架过程中从六米高的脚手架坠落受伤,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向某某工伤的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自年4月25日起实施人社部发[]34号)第七条的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胡某某作为包工头,不具备承担工伤赔偿用工主体责任的资格,因此,找到胡某某之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成为本案的核心。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向某某手上除了病历资料,没有任何其他的客观证据能够证明与哪家承包单位直接构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关系,如贸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很有可能会被驳回仲裁请求。
04/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是,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由于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由哪家承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包工头及建设方又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如将正常程序走完,需经历13个程序,时间为两年多。本案中,曾佳魁律师在向某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为向某某积极调查取证,并及时调解承办思路,通过向行政机关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处罚的方式,最终,在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帮助向某某与相关责任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拿到了全部的调解款项。本案的高效处理,有效地化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维护了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同时,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助力。
为感谢各方的支持与配合,曾佳魁律师特写诗一首,以此抒发感怀。
《工伤纠纷之八级伤残》工地一声轰响六米高空坠落协商两月有余未能达成和解善意未被尊重遭致屈辱愤慨无可奈何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六方责任主体五份法律文书四次会面磋商三方比价咨询两趟律所签约终于迎来一锤定音没有胜利的喜悦工伤劳资双方心中永远的痛伸出双手的欣慰调解各方综合成本最优的选择不到两星期时间结案再次见证信任与专业的力量!END
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部由劳动法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和赔偿专业律师、劳动仲裁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税务师等组成,团队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认定及赔偿、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非诉法律服务、社保及税务筹划等领域,每年承办案件逾起,为湖南省总工会、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充满活力,专业高效,敢于打破陈规,挑战难题,致力于在每一项具体案件或事务办理中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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