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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哥我强烈呼唤伤医黑名单的出现

作者:宏哥来源于医殇

上海伤医女教师缪某最近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中被认定为高级,引发网络热议,14日,新华社上海站记者对当事人缪某进行了采访,该文章已通过医殇的平台进行了推送,其中的一些观点我不吐为快,在这里和大家说道说道。

事情的原委很简单,年9月26日,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当时缪某与急诊医师因就诊流程发生口角,根据当事医生回忆,就是为了在急诊上取门诊化验报告,后来升级为冲突,教师缪某殴打急诊医师,致其鼻骨骨折,小便失禁,脑震荡等伤情,后来,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制作笔录,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缪某同意给予对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年在上海市人社局,上海户口申请时,因被举报投诉曾有伤医事件,缪某主动撤回了申请。最近,在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中,再次在网络上被曝光,引发热议。

其实据我所知,这不是单独的案例,在苏州,也曾有位在医疗器械行业内工作的人,曾因为伤医事件让人不能忘怀,在一次相关的荣誉评选公示中,也被举报。

对此事件,我的看法是,我并不认为,举报是一件错事,每个人犯了错都要受到惩罚。而这个惩罚,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例如我们党员犯了错,如果涉及法律,先由法律制裁,还有党纪规范,不是说,法律制裁之后党纪就不需要处罚了,有单位的单位也不需要处罚了。所以缪某面对记者说,事发后,他多医院道歉,并付出了相当数额的经济赔偿,这个仅仅只是代表法律上的处罚可以就此终止,因为法律是同意民事纠纷的主体进行协商的。但是不代表学校就可以不处罚了,或者说是其他的处罚就没有了。

在医疗行业内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内部处理,除了有扣奖,还会有当年的先进文明等取消评选资格,延迟晋升,延聘等,某些地区卫监系统还会对医师进行扣分,这些措施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累加的。可能这件事情,影响今年的先进等评选;还可能同样一件事情,影响来年甚至后年的晋升聘任;甚至还有可能是这件事情会影响重点科室的评选的。我不知道其他的单位是怎么样的,但是在医疗系统里,一件事情的影响肯定远远不止于扣钱这点。

诚然普通民众对一些特殊的群体包括教师,医师,官员,党员等认为应该有与之行业与地位相匹配的道德水准,举例而言,教师的道德标准的认定,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学校之内,当然,我们从新闻中也了解到,目前我们教师的道德规范认定主要还是以教育部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可能从这两份规范上面来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文来规定面对如此问题如何处理。因为这完全就不对路,一个法律问题如何用道德规范去找出其中的问题呢?正如那位堵住高铁车门不让开车的女教师,难道铁路公安在罚款块钱以后?学校内部处理也要参照一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吗?我敢肯定的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面肯定不会有堵高铁车门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罚。

那么我们该如何在法律之外的框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呢?

其实有些行业就做到了这点。

年,中航协发布《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人群是谎称炸弹,管制器械,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与其发生口角乃至肢体冲突,恶意扰乱客舱安全秩序,冲闯控制区,擅自进入机坪,擅自打开或者想打开飞机安全门等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一些不安全旅客。原本这些人群,在做了这些事情之后,通过法律的制裁,可能只有拘留或者罚款之类,但是中航协发布了这个民航的所谓黑名单之后,在法律的制裁之外,将这些视规则于无物的人,在旅客购票乘坐航班都将受到影响,影响时间一般在1到2年。截止至年6月,据统计,已有一百多个名字上榜。

还有一个黑名单,叫失信黑名单,主要是欠钱不还,欠税不缴,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无动于衷的老赖,这些人就比较多了,在出境,买房,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等等等,都将受到影响。

而15年的时候,国家旅游局也出台了一个《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这就称为是游客黑名单,一切在旅游过程中间,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环境设施,违反当地社会风俗,损坏当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与黄色活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旅游主管部门除了通报旅客,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而这些信息一旦被通报到这些相关部门,其后果当然也很惨。而这个黑名单的保留时限也在1到2年。

有如此多的黑名单,我想高铁运营部门,也可以考虑考虑形成自己的高铁黑名单,对于上述堵高铁门等影响高铁运行及安全的行为,你们也可以在法律之外对其进行处罚。

那么杀医伤医辱医者,是否可以有一个卫生系统内的黑名单呢?

其实这两年国家卫计委一直想推一个事情,就是伤医这个事要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但是国家的这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要等到这个工程建立好,完善好再考虑伤医这个事情怎么添加进去,怎么部门联动,怎么处罚,我觉得时间过于长久,不利于保护医师,不利于社会上尊医护医的氛围的早日形成。

反对的人总说,每个人都有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请打住,我并没有说不给这些人看病,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这个无可厚非,但是我想说,让医生护士给一位可能会对医护的身体,生命造成伤害的人看病,这不是漠视了医生护士本身的生命权么?难道医护的生命权比普通民众的生命权要低一个档次?更何况在一个杀医伤医辱医者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我想大多数医护还会凭着职业本能去给予应该有的救治。

那我们如何操作呢,主管部门有没有想过这些方案,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曾经提到过对这类人群,在部分时间内的医保报销比例的降低,例如说在1到2年的观察期内,他的医保报销比例,正常人可能医保报销比例在90%,他只有50%。又或者,医院可以取消此类人群在门诊预约挂号的资格,当事医师可以申请后不参与该患者的治疗,让其就医造成不便,这也是一种处罚啊。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只要在不影响他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之下,卫生系统能给予他的不方便,那就是处罚了。这个名单观察时间也可以定成2年好了。

就如同这位被举报的教师一样,哪怕她赔了钱,哪怕她没有入上海户口,哪怕最近职称又被别人举报,我认为是社会行为在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一个伤医行为不仅仅应该仅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期望相关部门能去认真考虑医疗界一直在呼吁的医疗黑名单,并建立可行的操作规程,给予一线医护以更强大的保护。

规矩定了,就按规矩走好了。

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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