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交办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铜仁监狱罪犯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一案,在铜仁监狱开庭审理,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范锐出庭支持公诉。
审理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合并执行。
经查明,年8月9日,罪犯廖某某在铜仁监狱其居住的监室门口处做引体向上,被同监室的罪犯江某某从监室里往外走时撞了一下,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后廖某某站在该监室外操场上放置洗漱用品的台前伺机报复,待被害人江某某前往洗漱用品台拿自己的洗漱用品时,廖某某便突然一拳打在江某咽喉处,随后又一拳打在江某某鼻梁处,江某当即后退两步倒在地上。经诊断,江某某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被告人廖某某前罪刑期还未执行完毕现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加刑八个月,是其违反刑法规定殴打他人应受的惩罚,同时也对其他服刑人员起到警醒作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服从监狱管理,一旦违法,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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