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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即年1月8号上午8点起,可以查询年法考主观题成绩了。这个消息今天飞了整整一上午。祝愿各位考生朋友都有好消息,都能收到司法部的小礼物。今天提前推送,明天(周五)8点推送,不休息,后天(周六)休息一天。想请问一下聚众斗殴中故意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判断方法是既构成聚众斗殴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还是说只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说只定故意杀人罪,那么聚众斗殴的情形就不予以评价了吗。这两个罪侵犯的不是两个法益吗?只成立故意杀人罪一罪。这是转化犯。老师好,行为人以诈骗的心态借钱后,用假房产证给债权人做抵押。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吗?还是只有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再实施诈骗才构成两罪的牵连犯?需要有先后顺序要求吗。这两种情形都属于牵连犯。前者是原因与结果的牵连犯,后者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犯。蔡老师您好,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但一直对法律感兴趣。最近朋友遇到一问题,您看一下这种情况算寻衅滋事吗?朋友甲因为楼上乙动静大经常与之交涉,并曾经报警请民警协调,但效果不好。去年除夕晚上10点上述情况再次出现并影响了孩子休息,甲随即去楼上提醒,然后回家。乙不知什么原因,不仅不停止自己的不当行为,反而跑到楼下甲的家里质问甲哪里有声音!乙的行为把家中1岁孩子吓醒并大哭,甲在阻止乙的过程中双方殴打,导致乙鼻骨骨折。这种情况,甲应该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负刑事责任朋友也认了,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吗?寻衅滋事罪不好说。我认为这个罪名的认定太随意了。上一篇:好久未见:因受贿贪污被判死刑的官员,昨天“出炉”了蔡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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