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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王讨论正当防卫2降低社会暴力总量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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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斩钉截铁的回答道“肯定不服啊,恶人明明是对方,凭什么我被杀了还要因先动手负全部责任??”

青老师补充道“对方甚至在杀了你之后还可以很大度的表示你应该赔的50两医药费责任他们不追究了,而他杀你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当有人打了你一巴掌之后,法律允许你直接杀了对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老王反问道“不杀,打成重伤行不行?”

青老师不禁笑着回答“当然也不行,理由是一样的。打成轻伤,也不行。法律认定的轻重伤和常人认定的轻重伤完全就是两码事,脸被打肿,看起来很惨,这在法律上最多就是轻微伤。甚至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这都是轻微伤,更别提只是皮肤肿了而已。”

老王下意识地摸着自己的脸和鼻子,小心翼翼的问青老师“那什么算重伤呢?”

青老师略显无奈的说“肋骨骨折2根以上,这个才算轻伤二级,断6根以上,才算轻伤一级。肺破裂,这个才算重伤。”

老王捂着自己的胸,似乎有一些疼痛感,“这重伤的确有点重。”

青老师继续解释“再举个更明确的例子,被砍断小拇指,只算轻伤,掌骨骨折只算轻微伤。所以,有人被打一巴掌,就允许他把别人打到眼眶骨折或掌骨骨折这种轻微伤,肯定是不合理的。”

老王憋不住反问道“那别人打我一巴掌,我也打别人一巴掌,以牙还牙行不行?这样总不过分吧?”

青老师说“问题倒是不大,但这种行为属于激化矛盾。此时分两种情况,打你一巴掌的那个人是个歹徒,或者是普通老百姓。”

老王正义感十足“那要是歹徒呢?当习惯于暴力犯罪的歹徒打了我一巴掌,然后我打回去一巴掌,那会是个什么结果?”

青老师说“很明显,这只会激发歹徒的凶性,然后导致你受到更大的伤害,远远超过你想象极限的伤害。连鼻骨骨折这种轻微伤都无法接受的普通人,最好不要去激怒那些动不动就把人打成轻伤乃至于重伤的歹徒,这是为你好,因为警察不是神,不可能在歹徒行凶的一瞬间就抵达现场把你救出来。等歹徒把你打完了警察再去把他抓住,就算惩罚再严厉又能怎样,伤害的是你自己。”

老王倒吸了一口凉气,庆幸自己年轻的时候没有跟黑恶势力作斗争。老王继续发问“如果我被一个老百姓打了呢?”

青老师回答:“如果对方是个普通老百姓,那普通老百姓打你一巴掌,这是典型的治安案件,对方没有大量伤害的能力和心理准备,你也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后交给警察处理。”

“报警?太浪费社会资源了吧?警察叔叔多忙啊,就因为一个巴掌,不用惊动他老人家吧。”老王恢复了一丝幽默。

青老师摇摇头,继续答道:“但你在有条件报警的时候不报警,不让警察插手,非要打他一巴掌,这很明显就是在故意攻击对方身体,他是有伤害你身体的意图,但你也有伤害他身体的意图,判互殴很正常。”

老王有些委屈:“我被打了,反而变成了互殴,太冤了吧!”

青老师笑了笑“还不止呢,你还击他一巴掌的行为会导致事态扩大,双方暴力升级,造成社会总暴力程度增大。很明显,法律不会支持这样的行为。”

“好吧,我这一还手,直接上升到法律层面了。”老王有些吃惊。

青老师总结道:“综上所述,当你被打一巴掌的时候,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什么情况,只要不危及你生命安全,法律都不支持你还击,一律建议你立即逃跑并报警找警察处理。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允许你还击,那是因为假如你命都没了,那法律即便抓住了歹徒进行惩罚,也没办法帮助到你,所以允许你还击,且无限度还击。但是当没有危及你生命安全的时候,法律对打人者的惩罚,远远大于你还击的那几下拳头。”

老王有些不服气,反驳道“打一拳又能怎样?”

“不信的话,你下次遇到冲突的时候可以打别人一巴掌,对方只要不还手,直接躺下并报警,你就知道到底是拳头的惩罚大,还是法律的惩罚大了。中国的这种法律制定,其实遵循一个精神,就是社会矛盾和暴力总量必须降低。”青老师将一巴掌的事儿上升了一个高度。

老王也来了兴致,提升了问题的高度“那法律到底让我们做什么呢?”

青老师开始解释法律层面的事情了:“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提升了,那这就是恶法,应该修改。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减少了,那这就是善法,不应该修改。简单的说,在中国的立法精神里,中国公民有退让义务。退让义务贯穿了中国所有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条文,和谐社会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老王追问道:“这个退让怎么理解呢?”

青老师解释道:“在最常见的冲突领域,交通事故案的处理中,这种退让义务体现的更为明显。但是,中国法律也给退让义务设置了底线,当法律规定的那几种重大恶性暴力降临时,你可以使用暴力。但是,这种暴力是有限度的,法律允许你用小暴力去制止大暴力,但绝不允许你用大暴力去制止小暴力。你的所作所为,必须是在削减和减少社会的暴力总量,这个是可以的,但不能是相反。”

老王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逻辑,“合着一巴掌竟然有这么深层次的学问啊”

青老师也越说越投入“中国法律坚决反对公民私力救济,坚决反对升级冲突,坚决反对以暴制暴。被人暴力侵害可以报警,但绝不可用更大的暴力去制止这个暴力。”

老王继续追问“那到底怎样才算是暴力侵害?”

青老师说“王先生果然是个好捧哏。在认定这个暴力的大小时,是否持械,是很重要的标准。基本上谁持械谁理亏,不持械的一方触发正当防卫。这些所谓的械,指刀枪棍棒和石头砖块等,这些基本没什么争议,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桌椅、马扎、啤酒瓶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判定是否属于械具。举例,A和B在操场约架,双方本属于标准斗殴,结果A突然掏出一把刀出来,蓄谋攻击,赤手空拳的B临时从地上捡起石头,一击砸中A头部导致重伤,属正当防卫。这就是谁持械谁理亏的典型,因为你故意持械放大了社会暴力,增加了社会总伤亡。”

老王频频点头“青老师解释的很清楚~我以后去烧烤店一定先把椅子、酒瓶子的位置都看好了再吃饭……”

青老师哈哈大笑,“也不用那么近涨,我再举例,街头随机冲突。A用拳故意攻击B,但是B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反击,造成A严重受伤,这不属于正当防卫,B至少是防卫过当,或涉嫌故意伤害罪。A用刀故意攻击B,然后B抢下A的刀具,或从路边临时获取砖头、棍棒、啤酒瓶等反击,造成A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责。A用拳故意攻击B,然后B用拳反击,击中A要害,如果没有造成A严重受伤,那么属治安案件,警察各打50大板,和稀泥处理。如果造成A严重受伤,列入刑事案件,而且B连搞个防卫过当都很困难,大概率属故意伤害罪,最多法官考虑A先动手情节给与B一定轻判。除非B能证明A用拳给自己造成了生命威胁,自己实在是没有办法,不还手一定会死,没有更好的选择了,这几乎不可能证明,实践中也几乎没有这样的事情。”

老王打断了青老师的讲解“老师您先等等,刚刚您说的这些,需要在被打的一瞬间做判断,也太难了吧,被打之后第一反应肯定市还手啊”

青老师又摇了摇头“别急着动手啊。当一方主动攻击时,除非动用刀具,另一方最好的结果就是逃跑外加报警,不要还手。谁持械升级武力谁理亏,谁受伤轻谁理亏,双方均赤手空拳且不造成伤亡,那就算互殴。是否先动手,会适当考虑增加一定罪责,但绝对不代表还击的另一方可以免责。要想完全免责,那就把暴力降低到零,自己履行公民退让义务,一点不动手,直接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此时警察%站你这边。”

老王愤愤不平“这不是让好人挨打让好人吃亏吗!”

青老师继续解释“这种法律并不是让好人憋屈,坏人得逞,为补偿履行退让义务的公民,惩罚那些增大社会暴力和冲突总量的人,法律同步设置了对挑衅者极大的惩罚。这就说明你只打了对方一巴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微乎其微,为什么警察来了之后你要赔几千乃至于上万块钱给躺地上的对方当检查费,还可能被抓进去拘留?”

老王越发不平“至于吗?仅仅一巴掌,不至于惩罚那么重吧!”

青老师简单回答了一句“为了平衡,必须这么做。”

青老师再次总结道:“理解了以上立法精神后,你就可以轻易理解怎样做才算正当防卫了。首先,你防卫动用的暴力,必须小于或等于对方使用的暴力,否则最少也是个防卫过当。其次,当对方逃跑,停止使用暴力的时候,你不能再继续使用暴力,否则也是防卫过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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