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7日,律师罗某某在协助顾问单位处理纠纷过程中与王某某及其家人发生纠纷,被王某某拳击头面部造成鼻骨骨折等损伤。年9月1日,派出所将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王某某及其辩护律师。鉴定意见为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派出所侦查员将给鉴定意见书的原件给辩护律师阅读,鉴定机构为该市局物证鉴定所,并盖有该市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专用章。王某某对罗某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不服,申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之后不久,派出所侦查员通知王某某到派出所来。王某某赶到派出所,派出所侦查员对王某某讲:“原鉴定意见书上签名的鉴定人是区分局物证鉴定室的法医,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市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并要求王某某重新填写重新鉴定申请表。王某某打电话咨询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告诉王某某继续申请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于是王某某在重新鉴定申请表仍然中填写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
年10月27日,派出所委托该市局物证鉴定所对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年10月30日,重新鉴定意见为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年11月3日,王某某再次接到该市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目前,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正在区法院审理。辩护律师发现移送的公安侦查卷宗没有罗某某初次鉴定意见书,仅有重新鉴定意见书和两次鉴定意见通知书。辩护律师已向法院申请调取罗某某初次鉴定意见书。
上述案例涉及鉴定程序是否违反规定的问题。如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属于法定不采信证据。该案市局物证鉴定所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是否违反规定分析如下:
一、第一份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
由于公安机关隐匿了第一份鉴定意见书,法院尚未调取到该份鉴定意见书。因此,仅根据王某某及其辩护律师的叙述分析第一份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是否违反规定。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分为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国家级和省级鉴定机构为物证鉴定中心,市级鉴定机构为物证鉴定所,县区级鉴定鉴定机构为物证鉴定室。鉴定人分别登记在各鉴定机构内。
基层公安机关法医工作任务繁重,区市两级公安法医工作有交叉和混同。这是造成鉴定人在其他鉴定机构名义出具鉴定意见书上署名的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鉴定人应当在一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据此规定,县区局物证鉴定室的鉴定人到市局物证鉴定所帮助工作,绝不能在以市局物证鉴定所名义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上署名;同理市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人也不能在以县区局物证鉴定室名义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上署名。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
综上,第一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是毋庸置疑的。目前,有些地区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将县区局法医统一登记在市局物证鉴定所,一律以市局物证鉴定所名义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第二份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
如果没有第一份鉴定意见,第二份鉴定意见不存在鉴定程序违反规定。因为第二份鉴定意见是重新鉴定,一些法规和内部文件对重新鉴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一)如两份鉴定意见书上署名的鉴定人有重复,第二份鉴定意见就属于鉴定程序违反规定
重新鉴定是新的鉴定,由原鉴定人之外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应当从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中,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资格同等以上的鉴定人实施。”
第一份鉴定是以市局物证鉴定所名义出具的,很可能鉴定人中既有市局的,也有区局的。如第二份鉴定意见书上署名的鉴定人在第一份鉴定意见书上被发现,这样第二份鉴定意见就违反重新鉴定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鉴定程序违反规定。
(二)由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是否属于鉴定程序违反规定存在争议
目前,在侦查阶段重新鉴定大部分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否必须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
《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但该项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如地方立法或者地方司法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重新鉴定不能由同一鉴定机构进行,否则难以认定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属于鉴定程序违反规定。这个案例第一份鉴定意见书名义上是市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的,与重新鉴定的第二份鉴定意见书是同一鉴定机构。因此,不能认定第二份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
三、如何发现鉴定程序违反规定
鉴定程序涉及问题较多,如检材的提取、包装、储存等、委托机关的审批、送检人数、鉴定的实施等。辩护人对这些鉴定程序不了解,往往无法发现鉴定程序违反规定。这就需要辩护人针对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对鉴定程序是否违反规定提出质疑,检索和咨询每一类鉴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鉴定程序的规定。
发现该案例的鉴定程序是否违反规定,只要核定鉴定人资质证书上的执业单位和鉴定机构质证证书是否一致、两份鉴定人是否存在雷同、第二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职称是否低于第一份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人等。
专家辅助人:戴晓明主任法医师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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