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先生在回天津的动车上,见一男子无座票霸占一等座,列车员警告无果,刘先生遂义愤填膺,拳脚相加,将霸座男打成轻伤,最终被判拘役4个月,赔偿6万元。
刚看到消息,我心想打的真好。虽说我这里是法律评论热点专区,不该支持违法行为,但就行为来说真的好,就应该让这种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受到严惩。然后6万块钱赔偿上网做个募捐,估计一分钟就能凑齐。
现在我们来针对这个事件,说说如何正确的见义勇为,尤其是以暴力方式制止违法行为的见义勇为。其实法律上没有见义勇为这么一个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是正当防卫。很多人认为,正当防卫不是别人揍你的时候你揍别人吗?而见义勇为对应的是路见不平啊,主体不一样嘛,一个是自己反抗,一个是帮别人反抗,这两个挨得上吗?
专业人士不会这么认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理由不但包括了本人,还包括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也就是说,你看到犯罪分子在打其他人,你揍他,正当防卫,你看到犯罪嫌疑人在砸公共汽车,你揍他,正当防卫,你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跳广场舞扰民,你揍她……你揍一个试试?
所以,正当防卫不一定是针对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力,也可以是他们和公共利益。那么刘先生教训霸座男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呢?首先,霸座男正在侵犯列车的公共利益,你一个无座票非要霸占一等座,列车员叫你起来你不起来,还不允许别人揍你了?
但是,法院还是判了霸座男拘役,为什么?
因为程度。防卫要和侵害行为相适应,过度防卫会形成防卫过当。
怎么理解防卫过当呢?比如有人扇了你一巴掌,准备扇第二巴掌的时候,你一刀捅进了他的心脏,把他捅死了,巴掌的攻击力和一刀致命明显不适应,因此,你防卫过当了。
霸座男占了一等座,侵犯了公共利益,如果刘先生把他拖起来,这个属于适当,但上去就拳打脚踢,这个就过当了。
正确的程序是,先请他起来,如果不起来,拖起来,期间他反抗,我们先忍两下,然后施以重拳还击,还击时注意避开鼻梁骨,因为鼻骨骨折是轻伤。还击时注意不要使用双峰贯耳,耳膜穿孔是轻伤;不要打击门牙,门牙脱落是轻伤……
最好能发动群众一起揍……这个跑题了,我是说能不动手尽量别动手,用脚也是一种好方法,推荐鞭腿……
写不下去了。刘先生喜欢梁山好汉,就坚持喜欢下去吧,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过遇到点小挫折,千万别折了锐气啊。但我还是建议要学会如何真正的使用正确见义勇为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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