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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始兄妹被截访案一审落槌政府人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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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十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被害人表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是主使,应该被追究责任

事发一年半后,在北京遭到非法截访的湖北建始县黄希国、黄希纯兄妹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十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不过,当地政府人员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52岁的黄希国和47岁的黄希纯是兄妹,来自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二人因自家承包地被占用且未获得相关款项,多年来不断维权讨说法。年1月14日,黄氏兄妹到北京上访,在北京南站附近被几名自称为“北京治安总队”的男子拦下并拖拽至一辆商务车中轮番殴打,致黄希国二级轻伤,后两人被送回湖北恩施。

  两天后,兄妹二人来到北京向警方报案。就在他们报案当天稍早时间,上述几名打人的男子已经遭到举报,戏剧性地在另外一起截访现场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查获。一条地方政府雇佣社会人员截访的灰色生意链由此曝光。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随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连同商务车司机在内的十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年12月10日,该案在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十名被告人获刑

  年7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专做截访生意的郭增产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负责与地方政府联系的“承包商”母在锋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处负责管理培训“保安”的唐凤志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分别判处负责抓人的“保安”孟宪波、刘涛、耿何永和张金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八个月和一年七个月,判处司机刘晓东和马赫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判处负责盯梢找人的“信息员”邹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与此同时,法院判令上述十名被告人需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希国经济损失.75元,并驳回了黄希国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年1月份,母在锋、邹松在北京市西城区等地,向郭增产非法提供被害人黄希国、黄希纯的身份信息、照片及位置信息。郭增产遂于年1月14日14时许,利用上述信息,指使唐凤志纠集被告人孟宪波、张金龙、刘涛、耿何永,在北京市东城区车站路南口东北角路边,伙同马赫珑强行将被害人黄希国、黄希纯拖捜到刘晓东驾驶的汽车内,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黄希国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伤情。后由刘晓东、马赫珑驾驶汽车将二被害人强行送到湖北省恩施州。经鉴定,黄希国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郭增产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十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受疫情影响不便会见,暂时不了解被告人是否选择上诉。唐凤志的指定辩护律师杨学林认为,本案量刑“实属从轻”,他推测大部分被告人不会选择上诉,因为“(他们)差不多很快就出来了”。

  黄氏兄妹向财新记者表示,日前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黄希纯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满,她说:“该案中主犯都没有,案子怎么判的?主犯从犯弄不清,那就是事实不清。”

  黄希纯认为,一审判决对十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认定错误。她表示,被告人人数众多,是有组织、有利益分配、有明确分工、有行业性的多次犯罪,且在非法拘禁以外还实施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故意伤害等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另外,对于此案导致黄希国二级轻伤与手机损坏,考虑到兄妹二人都是低保户,法院对他们的诉求应酌情予以支持。

被害人呼吁追责政府人员

  在上诉状中,黄氏兄妹要求将地方政府官员增加列为被告人。“截访我们的幕后主使是地方政府官员,他们是主犯。”黄希纯说。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在截访活动中,郭增产等人分工明确、利益分配清楚。

  据“保安”头目唐凤志供述,郭增产按照每名“保安”元一天向他支付薪酬,他按照人头扣除50元后,发给孟宪波、张金龙、刘涛、耿何永等四名“保安”每人元,但因案发,湖北恩施的这单生意目前尚未结账。“信息员”邹松表示,负责盯梢跟踪访民的“信息员”按时间长短计酬,半天元,全天元,他跟母在锋直接结账。而按照母在锋的说法,他和建始县方面谈定的价格,对黄氏兄妹的截访及送回原籍是按每人1.6万元支付报酬,从北京前往建始的路程约0公里,司机每公里收费6—7元,再扣除“保安”每人—元后,建始县这单生意他大概能挣两三千元。

  在年12月10日的庭审中,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应当追究参与截访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

  杨学林在法庭上说,本案所涉截访行为全程由地方政府操控。“从对进京上访群众的监控,到访民信息的提供,到截访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押车人员的配备,直至送到目的地进行交接,都是在地方政府人员的一手安排下实施,而最重要的是由地方政府支付费用,说明包括唐凤志在内的本案被告人与地方政府形成雇佣关系。”他认为,应查明主犯到底是谁,“在本案犯罪事实客观方面的各个环节起主导性、决定性作用的,并不是在审的被告人,而是另有他人,应查明湖北建始县公安局、建始县长梁镇政府的责任以及案涉截访资金的来源。”

  尽管公诉机关未将建始县政府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列为共同被告人,但建始县业洲镇广润社区党委副书记张锋向法庭出具的证言证实,他曾在年1月5日接到建始县信访局通知,6日后在国家信访局附近劝黄希纯一起回老家,黄希纯没有同意。随后在1月14日,长梁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张爱华和关敬源打电话告诉张锋,黄希纯、黄希国已经找到了,让其过去带着回老家。张锋赶回酒店,看到张爱华和关敬源在一辆车上坐着,黄希纯和四名男子在另外一辆商务车上。其上车后,由其中一男子开车。到建始县后,张锋把黄希纯交给公安局的一名民警。

  一份关于查找访民信息流出渠道的情况说明和录音光盘证明,黄氏兄妹的个人身份信息是从建始县警方流出。年1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建始县长梁镇派出所所长王芾铮,王芾铮在电话中承认,是他把上访人员黄希国身份信息提供给“信息员”,让“信息员”查找并提供车辆服务。王芾铮无法来京进一步核实情况,因涉及公职人员,北京警方无法进一步开展工作。

  这些证据意味着,建始县公职人员张峰、王芾铮、张爱华、关敬源均参与截访一事。

  黄希纯认为,本案中的被告人与他们兄妹非亲非故,之所以会对他们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目的是与了获得经济利益。“这个经济利益的提供人、我们个人信息的提供人,是实施犯罪的始作佣者,应该被追究责任。”

  黄希纯称,从北京回到恩施老家后,参与截访的政府工作人员并未向他们赔礼道歉,“他们都正常上班,没有受到什么处罚”。两兄妹自家土地被强占、房屋被拆,多年未获得补偿一事仍未得到解决。

  “哥嫂一家没有房子住,之前政府给他们租了两年的房子,政府给他出一年2万块钱,而且到今年6月20日到期后,政府没有续租,导致他们的桌椅板凳全部被扔在露天。”黄希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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