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男子带着未婚妻去法院与前妻解决因二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不料,协商不成,双方动手厮打,未婚妻将男子前岳母打伤。近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打人女子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网络图)
家住巴林右旗的男子聂某某带着未婚妻韩某某,到巴林右旗法院解决与前妻倪某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解决过程中因语言不和,导致聂某某及其未婚妻韩某某与前妻倪某及其倪某的丈夫毕某某、倪某的母亲于某某之间发生厮打。
结果韩某某致于某某左侧上颌额突及右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于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韩某某赔偿被害人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韩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韩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会对其居住的社区安全秩序和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对韩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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