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在永丰县藤田镇某企业项目部里,正召开着一场公开听证会。当地村干部、值班律师、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等参加了这场公开听证会。
案情简介年11月4日,当事人俞某因工作纠纷与宁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俞某用拳头殴打宁某致其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宁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事发后,俞某积极赔偿宁某损失,取得了宁某的谅解。
听证过程永丰县检察院干警们来到俞某和宁某的工作地点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介绍,并从俞某系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方面,充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处理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一致认为本案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同意对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俞某再次向宁某诚恳道歉,宁某也表示:“我们之前没有矛盾,这一次因工作发生冲突实在是太冲动了,以后一定会和同事好好相处。”随后,俞某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永丰县检察院开展上门简易公开听证,实现检察办案、服务零距离,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秉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继续探索开展“上门听证”。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同时,努力将实事办好,继续贡献检察力量,传递司法温情。
策划:游丽
编辑:曾鹏
审核: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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