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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成年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八

未成年人也可以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为初中学生,李某为王某母亲,被申请人王某某为王某父亲。在教育子女问题上,王某某、李某夫妇常有分歧。某日,因孩子学习问题,王某某对王某进行殴打,李某上前阻拦,但王某某仍未住手,反而将拦在王某身前的李某打伤。事发后李某立刻报警,医院。经诊断,王某鼻骨与上颌骨骨折、左眼结膜下出血、左眼睑肿胀淤青、右额头皮裂伤,李某脑后皮肤撕裂缝针。王某因此休学,心理长期处于恐慌状态。家庭暴力发生后,因李某“家丑不外扬”的错误观念,除报警外不想寻求司法保护。和平区法院一直积极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聘请和平区各社区妇联主席担任家事调查员,并在各“社区法苑”积极宣传人身保护令制度,妇联工作人员知情后即建议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与法官沟通,一起为李某讲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和作用。后王某、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某共同居住生活期间,王某某向二家庭成员实施了暴力行为。王某、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王某某对王某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典型意义

在向王某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也邀请了社区的妇联主席到场,共同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当场认错,并表示绝不会再发生打骂行为。家暴是一个家庭不可承受之痛,妇女、儿童、老人作为弱势的一方,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味的忍让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私事,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案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邀请相关部门同时到场,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加大对施暴者的威慑力度,有效消除、制止家暴行为,让《反家庭暴力法》不再停留在纸上。

来源:中国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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