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候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282********,汉族,初中毕业,农民,户籍地:灵宝市**镇**村**组**号,现租住灵宝市**镇**村**店里。因涉嫌故意伤害于年6月29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年7月6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年1月14日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6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候某某妻子张某某在灵宝市尹庄镇辛庄村自家摩托修理店门口因琐事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吵,进而撕扯在一起,候某某用拳头到李某某面部打了一拳,李某某丈夫赵某某用拳头到候某某面部打了一拳,四人遂扭打在一起,后被邻居挡开。挡开后,候某某见张某某与李某某又撕扯在一起,遂持扫地用的铁皮簸箕打向李某某头部,致使李某某头部流血倒地。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双侧鼻骨骨折、右上颌额突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候某某赔偿李某某元,取得李某某谅解。
另查明,候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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