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年6月25日18时许,珲春市杨泡乡泡子沿村廉某的妻子闻讯赶到案发现场,发现丈夫倒在地上,脸部流血不止。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崔某与被害人廉某之间系邻里关系,两位年近60岁的老人时常在村活动中心结伴打门球。当天14时许,廉某因崔某失球向其恶语相向并用拳头打了崔某脸部,随后二人发生了厮打。17时许,廉某和崔某又因言语不和发生了厮打。经法医鉴定,廉某鼻骨骨折并额突骨折,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崔某左眼眶内壁骨折,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案发后,崔某赔偿廉某经济损失元,取得谅解。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崔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崔某在处理邻里纠纷过程中不够冷静,采取了过激行为,故意损坏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崔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存有一定过错,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听证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年5月21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及涉案村委会代表,到当事人居住地杨泡乡泡子沿村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充分的论证,各方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目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在注重案件办理风险评估的同时,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用法治手段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会人员表示:
村代表表示:
“公开听证的形式特别好,本就是邻里矛盾导致的斗殴,被害方也存在一定错误,支持检察机关对嫌疑人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表示:
“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同时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绝不再违法违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
检察官提醒:
邻里有矛盾,应以和为贵;遇事莫冲动,冷静处理好;难事找组织,依法去维权;违法泄私愤,伤人又害己。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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