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免责,本文纯属虚构,欲对号入座者,不反对,不支持,不欢迎。
又见中国式巨婴,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训斥我:“人民群众的财产受损失了你们不管么?”
我懒洋洋的头也不抬:不管啊,有什么问题么?
巨婴愣住了,很愤怒:凭什么!
我很热心温柔的普法:公安机关只管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民事上的财产损失,不在管辖范围。比如你炒股炒赔了,房价跌了,你能找派出所么?不能啊,派出所又不是保险公司!
其实,这还不算啥,我见过,小孩离家出走一天,家长到派出所报警后非要个说法,不仅在值班室大吵大闹,短短的两三个小时就举报投诉十多次。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我们没有出言反驳,反而加大巡查搜索力度,几乎倾巢而出,凌晨一点,巡逻人员发现了他家的孩子,只是让所有人都无言以对的是,小孩推着一辆被盗的电瓶车。当着父母的面,小孩承认了偷盗电瓶车的犯罪事实。下一秒钟,就成了父母的showtime,各种下跪哀求哭泣。
我见过,重阳节有老人报警称迷路了,没钱,接到派出所之后,联系老人儿子来接回家,老人儿子在电话里要求派出所安排父亲食宿,如果不安排食宿,就是违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投诉我们,另外,因为时间太晚了,他要睡觉,没空接父亲。
我见过打人之后报警,依法对其处理后。报警人投诉我,理由只有一个,是我报的警,为什么要帮对方。有这种想法的不胜枚举,就觉得谁先报警,或者谁先看到警察,就牛逼了,警察就得帮他说话,帮他做主,帮他抓人。
我见过,小孩上课时心源性猝死(后期调查发现小孩母亲有心脏病家族史),家长索赔一百万,不赔钱就纠集二三十号亲属抱着小孩遗像堵门,因为实在找不到校方的责任,理由就只有一个,学校有钱。
我办过一个很简单的盗窃价值元电线的治安案件,因为证据不足,最后只能放人。双方对派出所和我的投诉、信访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报警人投诉我渎职,私自放走小偷,导致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派出所立刑事案件,勘验指纹、汗液、头发、DNA,当然,收了对方的钱那是必须的。涉嫌偷盗的觉得我不作为,被人冤枉是小偷都不肯洗刷冤屈,被人打了都不受理,还不愿意抓人,怀疑我拿了对方好处。
我还办过一个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报警人被打的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比较大的伤情是鼻骨骨折、眉骨骨折,6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典型的刑事案件,案情简单,伤情明确。我制作笔录之后,准备刑拘嫌疑人,受害人坚决不允许我关人,非要我调解,而且指定调解的价格是30万人民币,我当场拒绝,我说嫌疑人是个普通工人,一般的轻伤调解,赔偿费用为1-5万,对方不可能接受这个价格,也无法掏出这笔钱。然后,我就一天被投诉43次,创造了派出所的投诉记录,至今无人可破。投诉主要大意有三点,一是为啥警察只想把坏人关起来;二是为何警察不肯让坏人掏30万;三是坚决不允许派出所把坏人关起来。
我见过太多,肯定有兄弟比我见得更多……
中国巨婴症患者已然太多,有法可依就跟你滔滔不绝的讲法律;无法可依就跟你柔情似水的讲道理;没道理就声泪俱下的探讨弱势群体的悲哀;啥也没有的,那就是各种胡搅蛮缠、无理要挟、不实投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就像我一开始提到的那位可爱的巨婴同学,民事财产损失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这么浅显的法条,他会不知道?不可能的,无非就是装傻,依然执意要求派出所介入处理,一旦不能满足,就以派出所“不作为”、“态度粗暴”、“执法不规范”等种种理由进行要挟。
对此,我唯有配图以答。
酌酒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