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学校的你”
案件一
王某与张某均为小学生。课间,王某趴在自己的课桌上,张某用手拍打王某的头部,王某随即起身用脚踢打张某,后张某用拳头击打在王某面部,致王某双侧鼻骨骨折。事发时,该班级没有老师在教室内。王某与张某均系未成年人
双方在事发时均已年满10周岁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
已有一定的预见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拍打王某头部引发事端,并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导致王某受伤,故张某对于王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王某在被张某拍打头部后,采用踢打张某的方式予以回应,其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未能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对王某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张某承担60%的责任
学校承担30%的责任
王某就其损失自担10%的责任
呵护“家庭的你”
案件二
年小阳的父母离婚,一年后年仅10岁的小阳跟随生父与被告人李某(小阳父亲的女友)一起生活。李某要求小阳每天4:40就要起床,起晚了便会挨打。小阳日常除了上学、写作业外就是做家务,扫地、拖地、刷碗、洗衣服、擦家具,全部做完才能睡觉。因惧怕李某殴打,小阳多次离家出走后被找回,并向老师表露过轻生念头。直到年3月
小阳对老师说后背疼痛难忍
在医务室露出满身伤痕
校领导震惊之下带着小阳报警
经鉴定,小阳胸、背、双上肢
共平方厘米体表挫伤
面部软组织挫伤
法院经审理宣判
因被告人李某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虐待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重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小阳的父亲陈某,长期目睹小阳遭受殴打、折磨,有能力制止却放任不管,导致其处于危困状态,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已经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往后小阳将和生母一起生活
再也不用回那个“噩梦般的家”
案件三
张某、赵某原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双方调解离婚,约定张小某由赵某抚养,张某按月给付抚养费,每月探视两次,每次探视时间为一小时。离婚后
张某能正常探视婚生子
但其认为每月探视时间较短
故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方式和探视时间
随着孩子成长,原离婚协议约定的探视时间确实不利于原告与孩子的父子感情培养和交流。承办法官结合孩子年龄、成长现状,从有利于孩子教育和成长的现实情况,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做出了相应判决。张某可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
到被告赵某处接走张小某行使探望权
赵某应予以协助配合
呵护“玩耍的你”
案件四
6岁的程某在某游乐中心攀爬玩耍,不慎从高处摔落,因其身上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当日游乐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把多半保护垫撤出场地,导致其在几乎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摔落在地。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鉴定
其外伤致胫骨远端骨段累及骨骺
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事发前某游乐中心将部分保护垫撤出场地,这必将增大原告在攀爬时下落受伤可能性。原告从玩耍至受伤,周围没有某游乐中心管理人员现场巡视和维护,也没有为原告佩戴安全绳索,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受伤,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原告程某系未成年人,事故发生时,与其同去的成年家属未陪伴身边,未能充分尽到监护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在此情形下可适当减轻某游乐中心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某游乐中心
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赔偿8万余元
剩余的30%由原告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童心未眠
世界皆甜
六一儿童节
祝所有的大朋友小朋友
眼里有光!
心中有爱!
END
转自:天津高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